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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鹽法(徐泓)

                                      

http://etds.ncl.edu.tw/theabs/site/sh/detail_result.jsp?id=062NTU04493002

系統編號:062NTU04493002
出版年:
研究生:徐泓
研究生(英文姓名):XU, HONG
論文名稱: 明代的鹽法
指導教授:---
學位類別: 博士
校院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 歷史研究所
學年度: 6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0
關鍵詞: ; ; ; ; ; ; ; ; ;
英文關鍵詞: ECONOMICS ; MING-DYNASTY ; GOVERNMENT-MONOPOLY ;
SALT ; SALT-LAW ; SALT-TAX ; HISTORY ; GEOGRAPHY
被引用次數: 6
[ 摘要 ]
研究一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是瞭解這個時代歷史的重要關鍵。鹽法(鹽務制度)
是明代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明代的鹽法,對瞭解明代的歷史有重要的
意義。
明初糧草軍需供應系統,是以軍屯自給主體。
宋元以來發展的「入粟中鹽法」,加以推廣,建立「開中法」,將大部分向灶戶徵收
來的鹽課,與商人交換軍需用品;不但「轉輸之費省」,商人亦可獲利,是一個以「
鹽法、邊計相輔而行」的好制度,為明初國防的鞏固與社會經濟的恢復,提供了有力
的保證。
明代的鹽務制度變遷之大,是我國鹽政史上任何時代所比不上的。明初繼承了宋元以
來的官專賣制度,實行勞役制度,政府簽定部分人民為灶戶,發給生產手段,世代為
國家製鹽。
明代中期以後,官專賣制度逐漸為商品經濟所瓦解。在生產方面,鹽課逐漸由徵收實
物收為徵收貨幣,促使鹽的生產逐漸改變自然經濟的性質,而具有商品經濟的性質。
到了萬曆末年,官專賣制度終於為商專賣制度所取代。從此只有綱冊上有名的鹽商才
可運銷食鹽,他們獨占鹽利,世代相承。
因此明代的鹽務制度,一方面繼承唐宋以來的官專賣制度,一方面又發展出商專賣制
度,下開清代與民初鹽法的新紀元。這個制度的變遷,并非單純的獨立現象,而是明
代社會經濟結構變遷的一個環節,表現出明代初期在社會經濟一度衰退和停滯之後,
商品經濟隨社會生產力的擴展急劇發達起來,商業資本侵入了手工業生產的領域。因
此研究鹽法的變遷是正確理解明代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途徑。
全文分為六章:第一章就明初官專賣制度的生產面作一總說明,第二章就明初官專賣
制度的流通面作一總說明,第三章主要在討論:明代中期以後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遷,
及其對鹽場生產組織與生產形態發生的影響。第四章主要在討論:社會經濟結構的變
遷對戶口食鹽法與開中法的影響,及其在鹽商營運方式的改變上所起的作用。第五章
主要在分析私鹽的種類與其產生的原因,私鹽對鹽務制度運作的影響,及其在明代後
期財政危機中扮演的角色。第六章主要在敘述明代晚期的鹽政改革與商專賣制度建立
的經過與效果,詩論鹽商資本的發展與性質;注重鹽商資本與官僚資本的關係,及其
對中國近世社會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影響。
本文所用的材料以明實錄、會典、鹽法志、方志、奏議、文集為主,并參考中外學者
研究的成果,對明代鹽法作一全盤的研究;其明代鹽法志與方志的地區,有關的材料
儘量於清代修撰的鹽法志與方志中搜集。
[ 論文目次 ]
目錄、封面
第一章 鹽場組織與鹽的生產
第一節 鹽場的分布與鹽的生產
第二節 鹽場的行政組織
第三節 灶戶制度
第四節 灶戶的組織與生產形態
第二章 戶口食鹽法、開中法與鹽的運銷
第一節 戶口食鹽法與官賣制
第二節 開中法的建立
第三節 開中法與通商制
第三章 灶戶勞役制的衰退與鹽業生產形態的變遷
第一節 商品貨幣經濟關係的急劇發展與灶戶鹽課的貨幣化
第二節 灶戶餘鹽的私賣與其生產地位的變化
第三節 灶戶的階層分化與鹽業生產形態的變遷
第四章 戶口食鹽法、開中法的變遷與鹽商營運方式的改變
第一節 戶口食鹽法的變質與官賣制的衰落
第二節 開中法的變遷與運司納銀制的建立
第三節 運司納銀制與鹽商經營形態的改變
第五章 私鹽的盛行與鹽政的崩潰
第一節 私鹽的種類
第二節 私鹽盛行的主要原因
第三節 鹽政的崩潰與明代後期的財政危機
第六章 明代後期的鹽政改革與商專賣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票法的改革
第二節 綱法的厘訂與商專賣利度的建立
第三節 明代鹽商資本的發展
結論

【作者: 益智斋主人】【访问统计:】【2006年09月17日 星期日 14:08】【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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