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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研究信息资讯网”开通两周年纪念日  (作者置顶)

“明清史研究信息资讯网”开通两周年纪念日(2004.12.08-2006.12.08)

感谢天人合一(耿元骊)兄的鼓励和帮助!:)耿兄的新博客(内容不断更新中)(唐宋史研究)的链接地址为:http://blog.hexun.com/tangsong/default.aspx,原博客(内容不再更新)的链接地址为:http://tangsong.blog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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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6年12月8日, 星期五 19:48  回复(15) |  引用(1) 加入博采

学术环境与学术发展——再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王笛)  (作者置顶)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3746&type=1003

学术环境与学术发展——再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时间:2003年7月15日 作者:王笛(得克萨斯A&M大学教授) 来源:开放时代


学术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涉及到各方面的因素。我在《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开放时代》2001年12号)一文中指出:“西方的学术发展是由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的,实际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单独存在。这种体制大概包括:公认的学术准则和规范,完善的学术批评风气,严格的学术训练,公正的招聘制度,以及透明的晋升程序等等。”但上文主要是讨论学术规范和学术批评问题,其他方面未及展开,因此本文将根据自己对中西学术界的观察和亲身体验,对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大学教授的招聘和晋升等问题进行一些具体介绍和讨论。我认为,美国大学研究生的训练、教授的招聘和晋升制度对于保持高的学术水准可以说是相当重要。我们经常听到关于国内在学生培养缺陷、大学教师招聘和职称提升中的不公平和作弊行为的批评,我们也已听得够多的了关于大学教授素质下降的报怨。我们不能说在美国大学内不存在这类问题,但据我的观察,由于种种机制的制约,这些弊病可以被降到最低的限度。另外,本文还将对目前学术界的一些“习惯性”操作及对学术发展的影响进行一些分析。 

严格的学术训练与学者培养 

一个优秀学者的造就必须经过系统地、严格地学术训练(当然个别有特殊天分者可能可以自学成才,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这个训练过程可以影响到一个学者一生的研究道路,如果以建房来作比喻,那么学术训练即是“打地基”的过程。如果地基不牢,房子焉能坚固?观之目前中国学术界所出现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恐怕是在“地基”上――即学生培养的方法上出了问题。 

我同意国内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学术研究水平不高以及出现不遵守学术规范的现象,与我们的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法有关。有学者指出,有相当多的本科生,甚至硕士生、博士生,也分不清适当借鉴、征引与抄袭剽窃的区别。由于缺乏一个学术界公认的标准,中国大学的指导教师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或理解来要求学生的论文,而许多学生则完全没有这样的机会去得到这样的严格训练,基本靠自己摸索和理解。因此当他们在写作时即使有违规现象也未必察觉,或即使知道不妥但也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美国,关于学术道德问题至少在大学 (如果不是更早的话) 即开始强调。每个大学的学生手册上,对作业或论文的抄袭极其处罚都有明确规定,我不清楚中国大学的学生手册是否对“抄袭” 有明确定义,但在美国大学里对此却是很清楚的,凡下列任何一项都是抄袭行为:使用他人原话不打引号不注出处,使用他人观点不注出处,虽然注明资料来源但使用原文时未打引号,借用别人的结构和大纲写自己论文等。大多数教授的在开学第一天发给学生的教学大纲上,都写明论文抄袭或考试作弊者本门课得零分。 

凡修文科课的学生一般都要求写课程论文,教授对论文的引文、注释、征引文献目录(bibliography) 等都有严格规定。这样,美国学者在大学期间便已开始培养严守学术规范的习惯。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读博期间,曾在一个规模不大的私立大学洛亚那马里兰学院(Loyola College at Maryland) 历史系代课,给本科生讲授中国近代史。记得上任依始,系里便给我一本专门为学生编辑的历史论文写作手册,要我选择最重要者复印发给学生。这本手册约200页,从资料收集、选择、使用、分析、观点陈述都有详细要求。我对学生学期论文的评判,也以此为标准。而且该书对注释和列出征引书目的方法、格式等都有明确规定。在给论文打分时,除了内容外,其资料的使用是否合符规范也是重要考量。 

增加阅读量也是学术训练的重要内容。在美国文科本科学生阅读和写作一般都较中国为重(根据我原在中国读书和教书的经验,不知现在情况如何),以我现所在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所授中国近代史课为例,除一本教科书外,另亦有5-6本必读书(我系亦有教授要求7-8本者),除期末闭卷考试外,学生还必须完成书评和研究论文各一篇。在中国大学中流行着“60分万岁”的口号,这在大多数美国大学中是行不通的。如得克萨斯A&M大学要求学生平均成绩不得低于2.0分(即百分制的70分。各校可能有不同标准,但我未听说有1.0者。得克萨斯A&M大学在美国各大学中综合排名约在第50名上下),否则则将被逐出学校。 

在美国大学中对研究生的要求则更为严格。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学位者,在撰写博士论文前必须经过非常系统的训练,大量的阅读和思考是主要目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学位平均大概需六年左右,有些专业则更长,如东亚史(包括中国史)一般7-8年,读十年者也并不鲜见,因为其对外语的要求较严,收集和处理资料也需较长时间。攻读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生除自己的专业之外,还必须修其他方向甚至其他专业的课程。这里应该强调的是,美国大学博士培养十分注重修相当数量的正规课程。这里所谓“正规课程”,即有定期上课时间、定量的阅读、必须完成的写作(包括书评、专题研究等)以及最后的课程的打分。这些课程大多数都是跟专业导师以外的教授修的,一般来讲,本专业的课不会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 

如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方向是东亚史,除中国史和日本史外,另随本系教授修美国社会史和文化史,还在政治学系修比较政治(指导教授是日本和德国比较研究专家),在人类学系修社会人类学。每个方向都跟一个指导教授进行一年的学习,除大量阅读外,还参加讨论课,写书评和研究论文。除此之外,系里还鼓励参加跨学科的研究和学习。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有一个很有名的“权力、文化及历史研究所”(Institute of Power, Culture, & History) ,集政治学、文化学、人类学和历史学为一体,定期邀请学术“大腕” 来校作专题报告,我曾参加其专题讲座一年之久,并得其资助回中国作研究。在全部课程结束后,每个教授还会给一个大约有30-40本专著的书目,要求在此基础上准备综合考试(comprehensive examinations),包括口试和笔试。在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段,此一阶段的研究生美国简称ABD(all but dissertation) 。在经过几年苦读后,一个优秀的ABD对本领域的学术发展可以说是烂熟在胸,具备了进行创造性学术研究的基本素质。 

联想到中国国内的研究生培养,以我所了解的过去历史学情况为例(但愿现在已有改观),研究生的大多数课程都是跟导师修的,而且这些课程也经常是不定期的、漫谈式的,不是像美国那样在大量阅读和认真准备基础上的激烈(intensive)讨论,并经常以研究代阅读。我在1991年赴美前带研究生时也是以此方法为主,现在想来,真是愧对他们。由于研究生在就读之初,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本专业、甚至某个课题的研究上(加之中国博士学位的就读时间难以想象的短暂),缺乏基本的、广泛的和深入的阅读和思考,由此不可避免造成基础薄弱、视野狭窄等毛病。因此在论文写作时,无论在对本领域学术发展还是对其课题的思辩和分析上,都显得捉襟见肘。因为即使是一个十分优秀的导师,其知识和方法也是有限的,而研究生的训练应该尽可能的使他们有机会接触不同理论、方法和方向的学术成果。  

我在读博期间,除系里要求入学后第二年春季在系上的学术会上宣读一篇与自己专业有关的研究论文外,对研究并无更多规定,亦无发表要求。我感到获益最多的并非是写研究论文,而是年复一年的大量阅读,讨论课中无休止的辩论,以及为课程所写的大量书评,这些都是训练“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 十分重要和有效的方法。有学者指出中国大学中不少博士生尚写不出一篇像样的书评,这实际上说明他们的“批判性思维” 并没有被培养或启动,而没有批判性思维的学者在学术上不可能有大的建树。 

美国的大学,包括第一流大学,据我所知对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学位都无发表论文要求。博士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无疑对寻找教职有帮助,但从来没有成为一种硬性规定。接受严格的学术训练和写出高水平的博士论文,便是对一个博士生的基本要求。最近看到雷颐在《中华读书报》(2001年7月11日)上发表文章,对目前中国许多大学要求博士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发表若干论文提出批评,指出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博士生的抄袭。中国研究生训练的方法的确令人担忧,中国文科博士本来就读时间就比美国短的多,加之发表论文的规定,在我看来实际上不但没有提高博士的质量,其结果是适得其反。这种办法其实是舍本逐末,在博士生应该“吸收” 的时期,迫使他们“付出” 。由于学习期间 
缺乏积累,这些博士毕业后当然缺乏创造性研究的潜力。 

因此,要真正提高学术研究的水平,还得从研究生的培养方法抓起。如果从那些年轻人学术生涯的开端,就经过了严格的训练,培养了一个良好的学风,那么学术违规就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控制。 


公正的大学教职的招聘制度 

美国的大学教授招聘都是公开透明的。美国大学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传统,即不留本校博士任教,哪怕是最优秀的学生也得到“工作市场”(job market) 去证明其价值,而且各个学校都以自己的博士能在其他大学,特别是有名的大学找到教职为荣。防止“近亲繁殖”可以说是美国学术界能保持生命力的机制之一。当然也有不少从名校毕业的博士回母校任教,但那都是若干年后他们在本领域已功成名就之后,在公开招聘的竞争中胜出。如现在哈佛大学历史系的两位中国史教授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孔飞力(Philip Kuhn) 原是芝加哥大学教授,柯伟林(William Kirby)是华盛顿大学教授。 

我有时在国内媒介上看到一些报道,在赞扬留学人员的“拳拳报国之心”时,经常说某人“谢绝了母校(或导师) 留校任教的高薪聘请” 等等,似乎是母校一相情愿地把教职拱手送他(她),对其准确性我抱怀疑态度。且不说各校不直接留本校博士直接任教的“习惯法”,即使退一万步说,该生的确杰出,母校认为放走他是巨大损失,也只能说服他申请这项工作,参与竞争,如果不公开招聘,是违反美国大学雇用教授的基本原则的。因此那种事先没有自己提出申请而落到头上的教职(这里谈的是正式的职位),恐怕多半是自吹自擂、子虚乌有之事。当然也经常有导师请其刚毕业的博士生留校工作,但决不是正式教职,这种工作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毕业博士留校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二的确是正式工作,但是在试验室里作试验员或其他“教辅” 工作,这实际上是博士的降格使用,两种情况下都谈不上所谓“高薪聘请” (而且当事人都得正式提出申请)。这里补充一句,博士后的资助期限在美国一般只有一、二年,很不稳定,因此毕业博士都以能直接找到教职或进入公司为首选。 

当一个教职空缺,其标准程序是先在有关报刊杂志登出广告,讲明职位(如教授、副教授、助教授等) 、职责(如应教课程及课时等) 、对应聘者要求(如学历、研究、教学经验等) 以及截止日期等。在美国谋取大学教职必须有博士学位(主要指欧美大学,特别是美国的学位) 。这些招聘广告都必须表明该校是EOE(Equal Opportunity Employment) ,即机会均等的学府,否则报刊杂志有权拒绝刊登其广告。所谓EOE,即该校在雇用教员时不得有种族、年龄、性别、出身地等歧视。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一封求职信,一份详细履历,三至五封推荐信,另根据学校性质不同还可能要求寄博士论文或样章,已发表论文,教学大纲,学生对所授课的评语(在美国大学,一般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由学生匿名填写意见表),以及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等。 

招聘一般分三个阶段。系里一般专门成立一个招聘委员会(search committee) ,由一个主席和3-4个成员组成。第一阶段:初选。在收到全部申请后,由该委员会进行初选,同时全系教授(这里指包括助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在内的所有终身系列的教员,关于“终身系列” 见下节)都可查阅这些申请人的材料。 从中挑出12-13名,由该委员会在全系会议上逐一介绍被初选的理由,包括其优点和弱点等。一般来讲,由于申请人众多,不可能详细阅读每份申请,因此那些从名校名系毕业、有论文发表、有教学研究经验、且又有名人推荐的博士更易在这一轮胜出。 

第二阶段:“会议面试”(conference interview) 。第一阶段通过的初选者,会被通知自费到本专业一年一度的年会上面试。以历史学为例,年会(即AHA)每年一月初召开,一般轮流在华盛顿、波士顿、芝加哥等若干大城市举行(有的系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赶在年会前通知面试,则用电话初试)。面试形式各校有所不同。面试一般只有半小时,委员会成员都到场,其程序经常是请候选人先用4-5分钟谈谈博士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及贡献等,然后就博士论文提问,常问的问题还包括:候选人的研究如何能为本系的科研和教学作出贡献,在教学上的见解(teaching philosophy) ,打算开些什么新课,下一个研究计划的题目等。当然也会给候选人留2-3分钟向委员会成员提问,如评终身教授的具体要求、教学量等。候选人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向全体委员会成员证明他(她)是理想的、有前途的学者。任何反映迟钝和错误都可能导致在这一轮被淘汰。 

第三阶段:“校园面试”(campus interview) 。如果一个学者在过五关斩六将之后幸存,那么这便是最后一搏了。招聘委员会在会议面试后,选出最满意的5-6人,在全系会议上再次详细介绍,并作出排名(若教授间有不同意见,则可能由全系不记名投票),选出前三名(有时四名)到校园面试。由于校园面试全部费用都是由学校承担,而且学校有关方面为此会付出极大精力,因此这三名到校园者,基本是教授们认为任何一位都已达到招聘要求,但最后把这一职位给谁,却要在校园面试后见分晓。校园面试一般在2、3月份举行,每个候选人轮流到校园两天,对他们来说,这是毅力和体力的双重考验。在候选人到校期间,基本上是全系调动,教授都有机会同候选人进行接触,不是机场接送,就是陪同就餐,要不就是带领参观。在两天时间里,候选人要与许多人见面,包括系里的教授,系所院各有关领导,以及本系研究生等,几乎从早到晚都有活动,每餐都有若干教授陪同。谈论话题无所不包,从学术到日常生活,从政治到体育。但有的话题却是不能询问的,如候选人的年龄、婚姻状态、有无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等等,因为这些话题有可能对候选人造成歧视,这项规定充份体现了“机会均等” 的准则(当然象年龄等可以从履历和成绩单上得到一些信息)。教授们对候选人的“一举一动” 可以说都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因为他们认为这不仅是选一个优秀的学者,而且是选一个长期共事的同事。 

校园面试的“重头戏” 是一场学术报告(若以教学为主的学校则要求给学生讲一堂课),这是对候选人学术水平和表达能力的一次决定性的检验。一般来讲,如果学术报告发挥不尽人意,一切努力将付之东流。学术报告一般一个小时,先由候选人演讲半个小时到40分钟,其主题一般是其目前的研究,然后是提问。由于出席者有意要检验候选人的学术根基、应变能力、以及口才等等,所提问题都相当尖锐,有些甚至超出其研究范围。有许多优秀候选人便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紧张或遇到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而分寸大乱。我认识一位有非常“辉煌”背景的学者,他199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博士学位,先后在哈佛大学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做博士后,在本专业权威杂志有论文发表,他每年申请教职都以实力进入前三名,但终未能攻陷最后一关。 

在校园面试结束后,招聘委员会先广泛征求意见,甚至包括研究生们的意见,然后作出一至三的排名,提交全系大会讨论,然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这个名单得到通过,这个职位将立即给(offer)第一名,如果第一名没有接受(由于候选人都同时申请若干学校,一个优秀的候选人可能得到不止一个工作) ,职位会顺延给第二,然后第三。如果因种种原因这前三名都未能接受这个职位,那么可能会邀4-6名到校面试,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漫长的职位申请和招聘可能在四月结束,而那“幸运儿” 将在八月底或九月初秋季学期开始时走马上任。 

应该指出的是,整个招聘过程中都是由系里教授独立操作的,虽然最后选定的对象需要得到学院和学校的批准,但学校行政方面对整个过程无如何干涉。这种严格的招聘程序,保证了大学得到最优秀的人才,从中我们也可看到在美国大学中是怎样“教授治校” 的。这样民主和公正的招聘方法,使那些所谓“走后门”等舞弊行为很难得逞。即使是在求职竞争中失败的申请人,也会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个事实。他们不是怨天尤人,而是准备来年再战;有的自知缺乏竞争能力,则干脆改行另谋生计。 


透明的大学教授晋升程序 

通过了严格的招聘,对一个“新鲜出炉” 的助教授来说,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人们说在美国只有两种人有终身制,那就是联邦最高法官和大学教授,虽然我没有考察这种说法的准确性,但也的确还没有发现更多的例子。在美国大学任教,压力大,工资较在公司为低,但社会地位高,假期长,加之终身职位的诱惑,因此吸引了众多的优秀人才。 

终身固然不错,但却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在美国大学终身教授的评定一般有三个指标:研究成果、教学水平和专业服务。由于学校的性质不同,对这三项强调的程度亦不一样。以教学为主的大学(teaching institutions) 把教课放在第一,而以研究为主体的大学(research institutions)则以发表科研成果为最重要(美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大学都是这类大学,本文所提供的也多是这类大学的情况)。而第三项“专业服务” 虽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但也是衡量一个学者学术活动和学术知名度的不可缺少的指标。 

美国大学的职称序列与中国有所不同,分为助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博士在拿到助教授职位后,一般是在六年决定终身(tenure) 和副教授职称。而在六年内没有达到获得终身教授的要求者,则必须另某出路。看来这是相当极端的措施,但由于美国各校的晋升程序公平和透明,保证了这种“要么上天,要么入地” 政策的执行。正是这种“无情” 的制度,才能使美国大学淘汰表现不十分突出者,留下最优秀者,以此确保师资的素质和水平,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和科研领域保持和提高本校本系的声誉。虽然美国各大学也有讲师的职位,但其不属于“终身系列” (tenure track),在这个职位上其永远不可能成为教授,亦无终身保障,而且难以得到科研经费,在系里亦无投票权,所任课程也比其他教授为多。当然对于讲师,系里也并不要求其发表科研成果,只要上好课即可。 

新人到校就任后,学校一般会安排参加1-2天的培训(orientation) 。其中主要议题之一,便是讲明晋升的要求。各学院都有一个详细的手册,包括了评定的基本标准,如在评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时候评定等,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从就职的第一天起,其目标便很明确,如果在第六年没有达到所定标准,也很难怨天尤人,只好另某出路。一般来讲,那些以教学为主的大学的终身较研究型大学容易获得。以历史系为例,如果教学令人满意,一般在六年时间内,在本专业认可的学术刊物(一般是匿名评审的学术刊物,即refereed journals)发表三篇文章,便可得到终身教授。而在以研究为主的大学历史系,则必须出版一本专著,另外还要求在学术界表现突出,包括在重要年会上宣读论文等。当然学科不同,具体要求也不同,如政治学、经济学等便强调学术论文,其篇数也视学校和专业各异。 

在美国,六年间发表三篇匿名评审的学术文章并非轻而易举之事,除各杂志对论文的水平和独特贡献要求很高外,专业杂志少也使竞争更为激烈。在美国,并无类似中国的学报、社科院院刊等杂志,论文出路较之国内小得多。再加上论文的评审修改,一篇论文从写作到出版花3-4年时间是完全正常的。出版一本学术专著更是非常不易。评终身的专著一般要求是大学的学术出版社,而非商业出版社。而大学学术出版社一般都有出版侧重,有关欧美的研究,出路稍广;而与中国有关的专著出版则更难。例如出版东亚学术专著负有盛名的斯坦福大学出版社,每年收到上千件各种有关亚洲的选题,其中大约有一、两百部书稿被审阅,但最终不过40-50本得以通过出版。 如果在第四年完成书稿,在出版方面一切顺利,可赶上第六年评审。大学教授的第一本专著在实际上所花时间,若加上博士论文的准备和写作,平均7-8年可能是保守的估计。对于许多助教授来说,在第四年完成书稿的任务非常艰巨。大多数博士论文要达到学术专著的出版要求,常常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另外,如果在出版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了问题,那么这位学者可能面临的是一场恶梦。即使撇开专著的水平不论,若其博士论文的选题与学术界的关注太远,或其联系的出版社对其选题不感兴趣,或审稿人对其题目或观点不欣赏等等无法料想的原因,都可导致出版的搁浅,从而使其无法获得终身教授,最终甚至结束其学术生涯。可以说每个学校都有这种无情的、令人心酸的故事,不知有多少雄心勃勃的学者带着无限的遗憾而离去,有的到次一级的学校任教,有的却在学术界永远消失。 

在美国,评定终身教授和晋升时,对著作的形式是很有讲究的。以历史学为例,一般来讲是必须是专题著作(monograph) ,即在原始材料基础上的专题研究。除极少数发行量较大者有印数稿酬外,出版专著几乎都没有稿费,但对于其学术地位却是决定性的。而通史性著作基本是历史学家在功成名就以后,在现有成果基础上编写教科书,由商业出版社出版,在经济上则得到实惠。 

各系每学年都要对助教授进行年评(annual review) ,被评人首先需要撰写一个简明扼要的陈述(statement) ,包括上年在研究、教学和专业服务三方面的活动,内容如发表论文、学术会议、所授课程、所指导研究生、学术报告、为学术杂志或出版社评审论文书稿等等,并附各种材料(如发表的论文等)的复印件。年评只有本系已有终身职的教授(即教授和副教授)参加和不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和对其上年表现的总结性报告,将由系存档、报送学院和呈达当事人。因此,在正常境况下,一个助教授通过投票结果和年评报告,对自己在系里的处境,了解应十分清楚。如果接连二、三年投反对票者都接近半数,那么评终身的希望不容乐观,得早作另寻出路的准备。 

而且学术专著的出版,也并不是说这位学者的终身就已成定局。终身教授是由全系有终身头衔的教授和副教授不记名投票,凡没有得到过半数票者,仍得走人。因此其学术专著的学术水平必须得到大多数教授的认可。对那些以微弱多数过关的助教授,院校两级学术委员会还可能复查,以确保标准的执行。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和现所在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都看到过(而且是我自己熟知的)没有得到终身而被迫离校的学者。正是这样无情的淘汰和筛选,保证了美国大学教授的质量和声誉,尽管每天美国不知制造着多少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或亿万富翁,尽管众多的学生毕业后比他们的教授挣得更多,但在美国还从未有像中国那样的“教授贬值” 之说,其中原由,恐怕怎样成为一个教授这样的基本问题,倒是值得我们认真回答的。 

这里还值得强调的是,与中国明显不同的是,在美国大学,职称的晋升从无“名额” 之说,凡符合要求并通过正常评审程序者,都可得到晋升。在这种制度下,晋升实质是与既定标准的衡量,而非同事间的竞争。联想到在中国的大学中,每年的职称评定不知耗费了多少精力、引起了多少人事纠纷,其通行的按“名额”评定难逃其咎。这种制度在事实上造成了嫉贤妒能的环境,因为别人的成功会对自己的晋升形成威胁。另外,美国大学中、特别是在研究型大学中,本系在全美大学中的排名常常会影响全系工资的平均水平,排名越高,平均工资越高。而排名则是以本系教员的科研成果为依据的。因此,多出成果、多出能人对整个系和自己都有好处。在这种制度下,同事的新成果、在学术界名望的提升,一般都会得到同事的真心推崇。当然,如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在美国大学中也存在人事纠纷,也有晋升中的不公正现象,但不容否认的是,其所实施的政策,可以把这些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强调个体的著述“习惯” 

除以上所举中西学术环境的差异外,我认为,中国目前学术界的某些“习惯性”操作对学术发展亦有不利影响。不少学者指出中国学者缺乏独创性,简单复述和描述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占相当大的比例。我发现,中国学术研究实际操作中,包括著述的出版和研究经费的分配等(这里主要是指受国家资金资助的项目),经常是鼓励集体而忽视个体,这对学术独创是不利的。而在西方却恰恰与此相反。 

在美国,人文科学学术专著几乎都以个人为主,两人合著的也占极小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的写作与科学研究具有不同的规律,应尽可能地鼓励独立思考和独立写作。其实古今中外的例子都已证明,真正在学术上站得住脚和经受得住时间考验的经典名著,几乎都是个人的作品,而非所谓集体成果。当然美国也有众多学者合作的项目,但其最终成果任以个体形式为主,其署名形式与中国明显不同。在西方的这类集体著作中,尽管书的封面上标明编者,但目录上每一章(实际上即一篇完整的论文,西方称book chapter)都标有作者姓名,也就是说那一章作者享有独立的署名权,这种形式我们可以从已在中国翻译出版的费正清等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看到。 

在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集体著述十分普遍,即由一个主编主持,下面若干人承担具体写作,出版时或在扉页,或在前言,或在后记中,提到某某撰写某章。这种习惯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作者的著作权或署名权。例如,李四主编一本题为《论学术规范》的著作,张三撰写了其中《学术规范之定义》一章。若按西方的署名法,该章在目录中应写明是张三所著,当王五在其论文或著作中引用该书这一章的内容或观点时,在注释中将应该是:张三:《学术规范之定义》,见李四编:《论学术规范》,某某出版社,某年版,第某页。如果按中国通行的署名形式,王五只好将注释写为:李四主编:《论学术规范》,某某出版社,某年版,第某页。由此可见,张三的学术成果的署名权,就这样无形中被抹杀了。 

在一个集体项目中,如果章节作者无独立署名,可能造成大多数参加者没有视其为自己的学术成果,实际上主要精力仍然在自己个人的其他研究上,而对所谓“集体项目” 敷衍了事  。这些项目虽然有大量资金为后盾(而且经常是以国家、省级或部级等名目出现),有许多人参加,但从成果来看,在学术水平上并无优势,除普遍存在的大而杂的毛病外,由于多人撰写,常常会出现体例不一、前后重复、文笔各异的情况,甚至粗制滥造、草率成篇、引文不确等问题也并不鲜见。而且这种集体项目也容易出现抄袭现象,当事情暴露后,作为“集体成果” ,只好全体参加者、特别是主编承担责任。如果按西方惯行的署名法,这种恶果只能由撰写者自己承担。而独立研究,则可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病。 

在提到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集体著述问题时,我还想指出中国目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办法应该改进。据我所知,国家在审批一些较大项目时,如五年规划重点项目,强调“集体作战” ,即所谓梯队结合,以有名气有实力的学者领头,由若干甚至上十成员组成的研究的班子,获得资助的项目可得到几万以及超过十万乃至几十万的研究基金。我们不能说这种办法没有产生好作品,但不容忽视的是相当大一部分这样的资金实际上被浪费了。在资金的使用上,由于是“大锅饭”,这些资金经常开销在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地方。因此我认为,为了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好的利用,国家应该主要鼓励以个人项目为主基金申请和审批。如果国家以10万元资助一个集体的大项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远远不如用这笔基金去资助五个两万元的个人项目,可能更不如去资助10个一万元个人项目。对一个集体的大项目,一万元可能被轻而易举地挥霍,但对一个踏踏实实的学者特别是初出茅庐的年轻学者来说,却可能是对其研究和写作的一个极大支持。因此,现行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的资助方法,据我的观察(但愿我的观察是不确切的),实际上是以最大的投入换取最小的产出。 

在谈到中国现存的著述“习惯” 时,还不能不提到一种经常为抄袭提供保护伞的写作形式,称为“编著” 。这可以说是缺乏学术规范而产生的“怪胎”。有些学者把各种资料拼凑在一起,或把外文书稍加改动,便可堂而煌之地称“编著” ,实际上是一种更巧妙的抄袭。在西方,要么是编者(editor) ,要么是作者(author) ,从无编著之说,任何形式的改编而不一一注明原作,无论是学术专著还是通俗读物,在西方将都被视为抄袭。所谓“编者”,便是把别人所写东西或资料编辑出版者,即使该编者在书的前后写有前言后记,即使在每篇资料前写有题记,甚至书中有若干篇文章都是他自己写的,其编辑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他是前言和后记以及那几篇文章的作者,然对整本书而言,他仍然是编者。如施坚雅编的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晚期中华帝国城市》(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尽管中间若干重头文章是由他写,对整本书来说,他仍然只是编者而非作者。 
在中国的学术出版物中,我们还常常发现同一作者的同一(或相似)论文出现在不同杂志或集子中,在其专著中又发现同样的面孔,这也是学术资源的一种浪费。这种弊病的存在除作者的功利动机外,也与中国论文发表没有合同的约束有关。在美国,学术杂志在收到稿件后,在通知作者稿件收到的同时,特别指出如果该文部分或全部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者有责任向杂志申明。有的杂志在把论文寄出评审前,还要求作者签署一项申明,确认该文的部分或全部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文章发表前,即使是仅一页的书评,作者和杂志都要签署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各方权益,特别是版权。另外,中国学者普遍先将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然后汇集成书。美国学者在书出版前也会发表若干论文,但他们都有意把许多精华部分不先发表,因为美国各学术出版社对于那些相当大一部分内容已经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过的书稿,兴趣索然。这样,专著基本保证了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 

在中国,重“量”不重“质”也是一种为害极大的著述“习惯”。据报道,“有的中青年人动不动就号称出了三四十种书、发了二三百篇甚至三四百篇论文”,而这些“靠盗取剽窃来的、或者是毫无建树的所谓学术论文、专著,实际上却差不多都是学术垃圾。”(《中国青年报》2001年7月18日)虽然这可能只是很个别的现象,但也的确是学者以“量”取胜的反映。实际上从各方面的报道看,这种重“量”不重“质”的趋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一些政策的鼓励,如《中华读书报》便有文章对高等院校中职称评定的所谓“量化”问题提出过质疑(见该报2001年7月23日) 。而在美国那样的学术规范约束下,很难投机取巧,必须真正扎实的“坐冷板凳” 。据我的观察和经验,在美国的中国史研究领域,一年能完成一篇学术论文,6-7年能完成一本专著,已是相当令人钦佩的成绩了。在这个领域,那些“学术权威”(leading scholars) ,十几二十年写一本书并不在少数。如哈佛大学教授孔飞力(Philip Kuhn) 在1970年出版其《晚期中华帝国的叛乱及其敌人》(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1990年才出版了其第二本专著《叫魂》(Soulstealers),其间他发表的论文数量也不多,但却是在学术界影响巨大。又如我在约翰霍普金斯攻博时的恩师罗威廉(William Rowe),在1989年出版其经典性的第二本《汉口》(Hankow)后,2001年他另一本问鼎之作《救世》(Saving the World)才问世,十余年的心血甘苦,只有他自己最能体会。因此,在中国目前的学术风气下,重提过去“一本书主义”的老话,倒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要提高中国学术研究的总体水平,我们必须认真反思目前的学术环境和现存的著述“习惯”,逐步形成有助学术发展的学术环境,以及一种规范、踏实、认真和尊重独创的学术风气。 

(《开放时代》2002年2月号,感谢王笛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3年7月15日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6年09月25日, 星期一 16:45  回复(1) |  引用(1) 加入博采

(转贴)14个在线西文书库  (作者置顶)

http://blog.sociology.org.cn/lwj01/archive/2006/05/18/6265.html

14个在线西文书库(转)

本名单所列的在线书库是某网友经常翻阅查考的网站,各有其优越之处,更重要的是多数书库的图书制作都相当精美,所收图书有很多还是善本,这也是我想向大家推荐的理由之一。

1
http://onlinebooks.library.upenn.edu

   
喜欢读英文书的朋友差不多都知道这个在线书库,该书库几乎每天都有新书增加进来,目前其所拥有的在线免费图书已超过2万本,内容涉及众多领域,阅读格式也多种多样。最好的是,你可以通过每本书所提供的链接,还能顺藤摸瓜地找到其他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在线书库和丰富多彩的内容。本文所提供的其他一些书库就是本人通过这一书库的线索找到的。

2
http://www.hti.umich.edu/m/moa/

    Making of America
MOA)是研究美国从南北战争到重建时期社会、历史、文化的极佳的网上资源,当然其收藏内容远不止于此,欧洲各国的历史以及著名作家的经典著作也非常之多,比如英国湖畔派诗人的全集、休谟的英国史(6卷本)、基佐的法国文明史(8卷本)等等,而且所有图书皆为图形格式或PDF格式,并且都是扫描输入的,原汁原味。遗憾的是,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所收图书的作者差不多都是已故距今至少70年以上的。其中很多书都有极高的收藏价值。遗憾之处是其PDF格式不能整本下载。

3
http://posner.library.cmu.edu/Posner/

   
我个人要向大家极力推荐Posner先生的这个个人藏书网站,书籍的数量虽然不是很多,但每本差不多都是善本,甚至可能有孤本。比如他所收藏的莎士比亚戏剧集居然是第一个剧团演出本!吉本的《罗马帝国兴衰史》好像也是第一版的。所有图书皆为原书扫描输入,保留了这些善本书的全貌,非常值得藏书家收藏!缺点也跟MOA一样,不能整本下载。

4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texts

    Internet Archive
也是一个不错的在线书库,其中的百万书库项目(Million Book Project)号称到2005年底要将百万册图书数字化,不过到目前为止该书库好像只有1万多本书,但这样的成绩也很不错啦。其中的很多书都有DjVuPDF版,也有不少好书,值得一看。

5
http://www.bartleby.com/

    Bartleby.com
敢号称自己是“Great Books Online”当然有其理由,因为光它的“哈佛经典丛书”就多达100卷,哪位读者要是能将其读完,我看成为大师级人物应该不成问题。此外还有很多极有价值的百科全书和词典,比如哥伦比亚百科全书(第六版)、美国文化遗产词典、名人名言词典等,所有的辞汇还都带发音,相当不错。
  

6
http://selfknowledge.com/index.shtml

   
这个经典作家书库收集的作家和书籍颇为不少,但大多以文学为主。值得一提的是它配有百科辞典功能,每本书中的很多词汇都可链接到辞书中,读者可听到该词的正规发音以及释义,有些书还有真人阅读片断,实为外语学习的好帮手。

7
http://socserv.mcmaster.ca/econ/ugcm/3ll3/

    McMaster
大学的经济思想史书库,所收集的经济学家著作相当齐全,实为研究经济学的不可多得的好网站。当然,其藏书也并非全跟经济学有关,比如也亚里士多德、孟德斯纠、伯克等人的著作。

8
http://oll.libertyfund.org/Home3/index.php

   
这是自由基金会组织建立的在线书库,经常更新,而且差不多都是经典著作,涵盖了社会政治、哲学、经济、历史等多领域的著作,很多著作还是扫描输入的PDF版,比如吉本的12卷本《罗马帝国兴衰史》就是原书复印的,而且可以全书下载。此外像格拉斯哥版的亚当·斯密全集据说也是斯密最好的版本。

9
http://texts.cdlib.org/ucpress/

   
加州大学的这个学者文库相当不错,很多书都是非常新的著作,制作也相当不错。遗憾的是也分成了对内和对外两类,好在对外的数百本书也都是不错的专著,值得好好读。其中关于中国社会、历史、经济、文化方面的书也不少,其中有一本论述达赖喇嘛的书,很值得一读。

10
http://www.perseus.tufts.edu/

   
帕修斯数字图书馆是研究西方古典著作的最佳网站,几乎所有目前遗存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经典都能在此找到,很多书都有希腊文、拉丁文原本以及英文译本,而且有希腊文和拉丁文词汇研究工具,原文著作中的几乎每一个词都可以点击察看其英文词意以及使用频率等。除此之外,该图书馆还有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书库,有莎士比亚和马洛的全部戏剧。

11
http://www.gutenberg.org/catalog/

   
古登堡项目可以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免费在线图书网站,有很多书库,包括上面的一些书库都收藏有古登堡的图书。虽然其中的大多数书籍都是TXT格式的,但也有一部分书制作还算不错,比如爱德蒙·伯克的12卷本全集、带有著名画家达利插图的但丁《神曲》等,此外还有一些图书的音频资料。缺点是这个网站经常会上不去。

12
http://www.blackmask.com/

   
这个网站收藏的图书比较多,每本书也有很多格式,我个人推荐使用微软的Reader格式。不过该网站的搜索功能不怎么样,其他方面还算不错。

13
http://gallica.bnf.fr/

   
这是全球互联网上大概最齐全的法语图书资源库了,也是希拉克总统希望挑战撒克逊语言在互联网上统治地位的一个阵地。对法语爱好者来说这真是不可多得的宝库,其中有巴尔扎克全集、波德莱尔全集……,还有很多中世纪的法语书籍和图形资料,原版扫描,非常宝贵。

14
http://www.marxists.org/reference/subject/philosophy/index.htm

   
这是一个哲学书库,虽然只有文本格式,但所收藏的书籍多为哲学史上的名著,从古代到当代都有,相当的丰富。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6年06月6日, 星期二 17:02  回复(1) |  引用(1) 加入博采

日本北海道大学文学部三木聪教授应邀到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进行访问交流

http://gxy.xmu.edu.cn/tupi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4

日本北海道大学文学部三木聪教授

应邀到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进行访问交流

2010年31021日,日本北海道大学文学部东洋史研究室主任三木聪教授应国学研究院陈支平教授的邀请,到国学院进行为期10天的交流访问。到访期间,三木聪教授除与历史系师生交流座谈之外,还分别在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和厦门人文学院的人文国际讲坛上作了两场学术报告。

在南强学术讲座上,三木聪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明末福建海域的倭寇、海贼问题——以《闽谳》与《莆阳谳牍》的分析为中心”,他以成书于明天启-崇祯年间漳州知府汪康谣的《闽谳》与兴化府推官祁彪佳的《莆阳谳牍》这两部判牍资料为中心,从倭寇的形象与创伤、汪康谣的审判与海贼、祁彪佳的审判与海贼、祁彪佳的审判与沿海地域社会等方面内容展开,讨论了明末福建海域的倭寇与海贼以及地域社会的基层控制和管理问题。

在人文国际讲坛上,三木聪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关于传统中国判牍资料目录的编纂”。传统中国判牍资料研究是三木聪教授近年来研究课题,最近由东京汲古书院出版的《传统中国判牍资料目录》是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这次报告三木聪教授围绕这个课题与人文学院的师生分享了他的最新研究,引起了在场师生的浓厚兴趣,取得良好的效果。

 

 国学院常务副院长陈支平教授向三木聪教授敬送鲜花

文章录入:pingting04    责任编辑:pingting04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10年06月17日, 星期四 19: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徽州:書業與地域文化(法國漢學 第十三輯)》(北京:中華書局,2010)

http://www.zhbc.com.cn/book_view.asp?bid=7711

《徽州:书业与地域文化(法国汉学 第十三辑)》
  丛 书 名:
  定    价:98元
  作    者:《法国汉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米盖拉、朱万曙主编
  发布日期:2010-5-18
  页    数:720页
  字    数:500千字
  包    册:4
    ISBN  :978-7-101-07095-8
  版    式:简体横排
  装    帧:平装
  版    次:1-1
  开    本:16开
内容简介:
《法国汉学》自第4辑起一直在中华书局出版,每年一辑,此稿为第13辑,题为“徽州:书业与地域文化”,是一部中外学者对于徽州书籍及其他印刷品研究的论文集。本辑既有综述式的文章,又有对于医书、官刻、地方志、童蒙读物等的研究,并附录徽州文书的研究回顾。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10年06月9日, 星期三 00:2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森正夫:《森正夫明清史論集》(全三卷)(東京:汲古書院,2006)

http://www.kyuko.asia/book/b9625.html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全3巻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全3巻
ジャンル東洋史(アジア) > 総記・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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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説明

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前愛知県立大学学長の森正夫先生はいまもなお明清史研究の第一線で活躍されている。 特に、 1980年代以降の改革開放によって現地調査が可能と成ると、 濱島敦俊・川勝守氏らと共に上海周辺、 江南地方の現地調査に取り組み、 従来の文献史学の研究方法に大きな影響を与えた。 本論集は、 著者の歩みを総括するとともに今後の研究の指針となることを目ざして編纂された。 収録論文53、 コラム4。 各論文末に最近の研究を反映した 「補記」 を付し、 各巻末に解題と索引を加えた。
http://www.kyuko.asia/book/b9626.html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1)税糧制度・土地所有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1)税糧制度・土地所有
著者森 正夫
ジャンル東洋史(アジア) > 総記・論集
出版年月日2006/04/01
ISBN9784762927645
判型・ページ数A5・722ページ
定価本体15,000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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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説明

(1)第一部 税糧制度『明代江南土地制度の研究』 序章及び終章/ 『官田始末考』 から「蘇松二府田賦之重」 へ/顧炎武の官田論における土地所有思想とその背景/清初の 「蘇松浮糧」 に関する諸動向/周夢顔と 「蘇松浮糧」/宣徳-成化期の蘇州府における徭役賦課について/一五世紀江南デルタの済農倉をめぐる資料について/コラム1 税糧と徭役の間 第二部 土地所有 一四世紀後半浙西地方の地主制に関する覚書/一六-一八世紀における荒政と地主佃戸関係/明清時代の土地制度/明末清初の奴僕の位置に関する覚書/張履祥 「授田額」 の理解に関する覚書/一八-二〇世紀の江西省農村における社倉・義倉についての一検討/いわゆる「郷紳的土地所有」論をめぐって/日本の明清時代史研究における郷紳論について/一九三〇・四〇年代の上海平原農村における宅地所有について/コラム2 土地・科挙社会・封建社会

http://www.kyuko.asia/book/b9627.html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2)民衆反乱・学術交流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2)民衆反乱・学術交流
著者森 正夫
ジャンル東洋史(アジア) > 総記・論集
出版年月日2006/05/01
ISBN9784762927652
判型・ページ数A5・660ページ
定価本体15,000円+税
ネット書店を選択
 

内容説明

(2)第一部 民衆反乱 民衆反乱史研究の現状と課題/奴変/抗租/一七世紀福建寧化県における黄通の抗租反乱(一)・(二)・(三) /一六四五年太倉州沙渓鎮における烏龍会の反乱について/一七世紀初頭の 「織傭の変」 をめぐる二、 三の資料について/国民革命期に於ける李大釗の農民問題論/コラム3 明末清初 第二部 学術交流 書評 傅衣凌『明清農村社会経済』 /中国歴史学界との十ヵ月/ 「郷族」 をめぐって/解題・翻訳 楊国楨「中国の封建的土地所有権と地主制経済構造の特質」 /一九八八年夏江南デルタ小城鎮紀行/中国の旅に思う/中国における史学革命の現状を知るために
http://www.kyuko.asia/book/b9628.html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3)地域社会・研究方法

森正夫明清史論集 (3)地域社会・研究方法
著者森 正夫
ジャンル東洋史(アジア) > 総記・論集
出版年月日2006/06/01
ISBN9784762927669
判型・ページ数A5・746ページ
定価本体15,000円+税
ネット書店を選択
 

内容説明

(3)第一部 地域社会 中国前近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の視点/明末の社会関係における秩序の変動について/明末における秩序変動再考/明代の郷紳/宋代以後の士大夫と地域社会/ 『寇変紀』 の世界/ 『錫金識小録』の性格について/江南デルタの郷鎮志について/清代江南デルタの郷鎮志と地域社会/朱家角鎮略史/現代中国の鎮における居民委員会と住民の生活意識/グエン・カック・ヴィエンに関する若干の資料/明後半期、 一六世紀のシーサンパンナに関する一資料 第二部 研究方法一九七二年の歴史学会/論文評 川勝守「明末、 長江デルタ社会と荒政」 /八〇年代以降の日本における明清史研究の新しい潮流/論文評 寺田浩明 「明清法秩序における『約』 の性格」 / 『明清時代史の基本問題』 総説/書評 岸本美緒『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一七世紀中国の秩序問題』 /フィールドワークと歴史研究/濱島敦俊『総管信仰』 序/著作目録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10年06月9日, 星期三 00:1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四)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21381

《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四)

 

梁方仲

 

116明代田赋的奇异制度

117明末江南胥役之弊

118吴应箕《楼山堂集》

119明末贵池富户剥削贫民之实况

120《授衣广训》

   

116.明代田赋的奇异制度

    朱国祯《皇明大政记》卷三,洪武七年五月減苏松嘉湖极重田税之半(原注:每亩原七斗五升)

    洪武十三年三月壬辰朔,命户部減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重税粮额。元末张士诚据以为资,与王师相抗者十余年……上愤其城久不下,恶民之附寇……因令取诸豪族租田簿历付有司,俾如其数为定税,故苏赋特重,而松江、嘉、湖次之,盖以惩一时也。至是乃命减其额:旧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陈建《皇明通纪》,启运录’’卷六;参看《太祖实录》卷一三○)

    元代殷富情形。参看《元史》吴元珪、曹鉴传及民国十一年编《杭州府志》卷一一八《名宦三》。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宋景定公田》说:明人谓是洪武恶浙西人为张王守,特重其赋,乃传讹。洪武初亦知浙西赋重,以张士诚恃富,未遑加恤,则有之也。

《续通考》卷一:洪武三年六月谕中书省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余力,宜令五郡民无田者往开种,就以所种田为永业。   

《张文忠公文集》卷二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苏、松田赋不均……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又不以时纳。”又卷二八《答应天巡抚大政大典》:“政府人人言恶吴中士夫赖粮之说,似别有所指,不为丈也。”

    《明史》卷一八五《徐恪传》:弘治四年拜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河南)。奏言:秦项梁、唐庞勋、元方谷珍辈往往起东南。今东南民力已竭,加水旱洊臻,去年彗扫天津,直吴、越地。乞召还织造内臣,敕抚按诸臣加意附循,以弭异变。’

    《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弘治十七年重建阙里庙成,奉命往祭。还上疏言:臣奉使遄行,适遇亢旱……南来人言,江南、浙东流亡载道,户口消耗,军伍空虚,库无旬日之储,官缺累岁之俸。东南财赋所出,一岁之饥已至于此……’

    《明史》卷二王仪:苏州田额淆乱。

    《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天顺初,罢巡抚官,改督江南粮储。初,江南苏、松赋额不均。陈泰为巡抚,令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声无增耗,赋均而额不亏。秉至,一守其法。

    《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

同上书卷四三八,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   

同上书卷五三,黄廷鹄:《役法原疏》。

    《王文恪公集》卷一六《吴县修和丰仓记》:“……今天下财赋,大半出于东南,苏郡居十之七八,吴县居郡之二三焉,其岁贡京师者为石至八万四百,留县者一万六百,转输淮阳凤及兑军者又三万九千三百,夏税三千四百有奇,又有所谓加耗者,不在是数,而皆于和丰焉是储。仓创于正统己巳,巡抚周文襄公之为也。弘治……甲子二月,和丰之月字厫灾……三月张字厫又灾;五月,视事之堂又灾……”

    同上卷二六《赵处士墓表》:“吴有奇士(长洲金花人),赵姓,讳同鲁,字与哲,年八十有一,弘治十六年九月九日卒,……辛丑大饥,以郡邑无足语者,乃为书诣金陵,上巡抚三原王公,大要言:宋元时苏郡岁人苗为斛者止三十四万九千,至国朝乃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地昔之地也,何加多如是?况今年积雨为害,吴几为沼,而征科不止,民其若之何!王公读之,甚赏其文,而无意于蠲税。书至再上三上,不得已,许減税银若干,且欲荐于上,亦不果。近岁论东南水患,起于常熟之白茆港,开白茆则水患衰;提昆山之沙湖则盗贼息,而处士已言于数十年之前矣……”

    《明史》卷一六一《杨瓒传》:“景泰二年(浙江右布政使),瓒以湖州诸府官田赋重,请均之民田赋轻者,而严禁诡寄之弊。诏与原贞(镇守侍郎孙)督之,田赋称平。

    民国二十二年《吴县志》卷七八《杂记一》:“(元大德七年籍没朱清、张碹之产)当时嘉禾士人金方所作朱张口怨之,时两家宅第遍吴中,今朱张巷其故基也,抄没籍后,立提举司专掌其钱粮,则富可知矣。

    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7—8页:宋真宗时曾设法从占城输入能够耐旱的稻米种子在江、淮、浙较高仰的田地中普遍栽种。范仲淹《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云: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业美利。’计出米七百余万石,东南每岁上供之数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

   

117.明末江南胥役之弊

    吴应箕《楼山堂集》(丛书集成)第二册卷十二《议》第140—142页《江南汰胥议》(作于崇祯四年辛未,1631,之后)

    今日之为民害者,莫胥役为志。苏子瞻所谓纵数十万虎狼于民间者,此辈之谓也。然则今天下岂止数十万哉。姑无论京师之与省会,先以各郡约计之,而亦不下数千人矣,何言之?隶快之在官者,各有买窝之银,今所谓顶首也。往时不过以十计,今且以百计矣。正用之外,又有酒食之费半之。夫庶人役于官者,例给工食以酬劳,以其顶银为本,以工食为利,诚公私两利。然工食几何,遂捐此数倍之本以钻求之,苟所人不足以偿所出,则此辈且以其本银买田产、食租税,计必不为此矣。且此辈唯利是视,即所人仅偿其所出也,度亦必不为之矣。仅工食之外,每一役非外得数十金,与其本不副也。夫一人数十,十人

数百,百人数千,千人数万,此数万者,出于官乎?出于民乎?因此数万金尤其准本而应得者也。乃有朝入衙门,暮称富室,寻田买宅,呼婢使奴,如此者,县不下数十人。此所得则在数十金之外,合而计之,又何止数万乎?不独此也。每正役一人,则有白役一人,甚者有数人。此白役者,其饮食妻子之费,每人无不正数十金,俱在正役所得之外。合而计之,又何止数万乎?此为隶快言之也。

    而书役之害,则犹有甚者。书役例无工食,而顶银且倍于隶快,则所得亦倍于隶快可知矣。又有库、户等房,其顶银倍于他书,则所得之必倍,又可知矣。往时每房不过数人,近且增至数十人,合诸房且有数百人,以数百人者,优游佚乐,履丝曳缟,皆从何取办?合而计之,又何止数万乎;凡此皆取之于民者也。

    民之赋税,每郡小者,不过数万,大者不过数十万,而所以供此辈者,不啻倍之,则民安得不穷,财安得不尽也,然此特言为民害者耳。此辈欲下取于民,势不得不上罔其官,凡所以舞文弄法,假公济私者,何所不至。无论贪而阊茸者,与之因缘苟且。即廉明刚断者,能——洞决其情敝乎?则以势成于欺之者众,而害积于沿之者久也。所以近来有司之失职,大半为此辈所累。其将无术以处之乎?盖有拔本塞源之法矣。欲汰其敝,莫先于汰役。隶快度可供应外,量加裁革。而白役则一概禁绝,犯者重置之于法。书役每房限以员名,不得过数。

    天启五年(1625),池州知府王家植初到任,即将书役通行考试,等第其书算能否,革退四十余名。于是吏静讼简,为一时治平之最。后王以故去官,其革役尽复,至今为之叹息。

    抑愚尤有感焉。按抚司道之胥,其顶首以数千计,此其所取于官民者,何止倍郡县?而京师部胥,且以万计,则其所取,又何止十百于外哉?……”

   

118.吴应箕《楼山堂集》

    二十七卷,粤雅堂丛书本。凡文十九卷,赋一卷,诗七卷。(《越缦堂读书记》下册卷八《文学》第718页误作诗十七卷,又谓集中史论五十九篇,持议儡儡,多有特识……其《<国朝纪事本末>论》一卷,尤有裨于国故,诗则粗率枯梗,非其所长耳云云。)

    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卷十九《文集影跋上》第840页:

楼山堂集二十七卷,遗文六卷,遗读一卷,清初刻本,行刻本。   

贵池刘世珩收是集与刘城(字伯宗)《峄桐集》文十卷诗十卷同刻为《贵池二妙集》,并为吴、刘年谱各一卷。应箕始字风之,其后更字次尾,见卷末(377)刘城撰传。

    应箕,字次尾,贵池人,复社领袖。崇祯壬午(十五年,1642)以乡试副榜贡人京,南都之以防乱揭帖逐阮大铖也,应箕实倡之。周镳(字仲驭,号鹿溪,金坛人,《南疆逸史》上册第87页卷十二《列传八》;《小腆纪传》卷十九《列传十二》第206页,所记较详)下狱,应箕人视,大铖急捕之,亡命去。乙酉(弘光元年,1645)秋,义兵群起,有举宗室朱盛浓为号者,应箕起兵应之,……攻池州不克,同事者亡去,应箕独募士以计复建德、东流。都御史重声录制罢为池州推官,监纪残军,声败,王师遍。应箕众溃,匿婺源、祁门界,被获,不屈。……所著有《楼山堂前、后集》、《熹朝忠节传》二卷、《两朝剥复录》十卷、《留都见闻录》三卷、《东林本末》六卷、《续觚不觚录》二卷……我朝赐谥曰忠节。”(《小腆纪传》下册第480页卷四六《列传三九》《义师》所记较详,《南疆逸史》下册第261页卷三六《列传三二》《死事》,本传简略过甚,不足据。)

   

119.明末贵池富户剥削贫民之实况

    《楼山堂集》第二册卷十三第152页《书·与田令公论乡中粜谷事》戊寅(崇祯十年,1638)

    “……敝邑多聚乡而居,人多田少,每年半仰食江船之谷。即寒乡一方(应箕,贵池兴孝乡人),多二十余万石:此皆客所贩也。客贩者,多量远近时日,以收子母,故价低昂有时,但使随时平价,尤未甚为民厉也。近城粜籴出入,皆用斗斛。斛皆经官较者,未能意为多少轻重也。又卖米有市,民取之唯时,无沿门告粜之苦也。独敝乡富户,取田租而闭之,必乘贩之商缺,伺价之极昂,民之至无告,然后开籴。籴不用角而用称,于是贵贱听其口裁,轻重惟其手授,而开闭任其意行;穷民非乞粜无从得食,于是仰鼻息,揣风旨,甘受捺掯,内忍哀痛,而莫可如何矣。敝乡田租,每亩征二石,而收之者用租称。租称者,每石二百二十斤也。出籴则用发称。发称每石九十斤也。天下有物出入而不平若此者乎!交纳条编折色皆用广等,等至广而止矣。粜谷者,则每两又益三分焉。向例粮食出人银皆九八色而止矣。粜谷者,皆取足纹,穷民拮据所积,称贷所有,何从得纹。于是加色,则又听富人意估,有量五为一,折七而三者矣。通计穷民籴谷一石,称减其斤,等加其分,银折其色,是外去五十,而后能一石也。……故为富不仁,古今之通论也.……请执事先为谕以开譬富户,动之以恻隐,悚之以祸患。而官为平其称等,使出入轻重,皆准于一。又各乡立一经纪,估银平价,皆照时贵贱而酌之乎中。其有不率者,许各地方保正,指名出首,以法惩之。庶贫富两得,而地方可长恃以无恐……”

《蚕经》一卷,吴郡五岳黄省曾(勉之)著,百陵学山本,第12页:   

九之诫宜:

    ……养之人,后高为善。以筐计,佣金一两。看缫丝之人,南浔为善,以日计,每日佣金四分。一车也,六分。

   

120.《授衣广训》

    乾隆三十年(1765),直隶总督方观承进呈《棉花图册》,于嘉庆十三年(1808)由内廷刊刻出版。于方氏所制的《棉花图》外,又增人乾隆、嘉庆二帝之题诗,及康熙帝的《木棉赋》等,改名曰《授衣广训》,分为上下二卷。

    上卷收布种、灌溉、耘畦、摘尖、采棉、拣晒、收贩、轧核八图,下卷收弹花、拘节、纺线、挽经、布浆、上机、织布、练染八图。每图有方观承说明书,与清帝弘历、颐琰,方观承三人题诗。把棉花从播种、耘畦到织成布匹整套工序绘图说明。

    康熙以后,徽派版画走向衰落,京派版画亦渐趋不振。《授衣广训》的插图,和全盛时代《耕织图》、《图书集成》图相比,绘图镌法,显然有上下床之别。过去徽派版画富丽圆润,精工可爱的作风,从此不可复见。但在嘉庆朝,这部《授衣广训》仍不失为当时京派版画一大创作。1960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12:0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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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三)

梁方仲

111明代黄册

112明代鱼鳞图册

113明代国际贸易

114明代银矿

115明代一条鞭法

    111.明代黄册

    《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二》康熙七年(1668)以各省岁终奏报,有奏销册,开载地丁款项数目,有考成册,开列已完未完数目。又五年编审造送丁口增減册籍,立法已属详尽。其十年一造黄册,及每年造会计册,繁费无益,并令停止

    光绪《嘉应州志》卷一三《食货·户口》:宋制户口类分主客,南渡后诏州县官以生齿多寡为殿最,有析客户为主,而冒增之弊滋。元制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其详不可考。明洪武十四年始令天下各造黄册,军民灶匠等户各以本等名色占籍,唯民户丁多许分析,男子年十五以上为成丁,七年免役,官吏、监生、生员免各有差,疲癃残疾者复其身,每十年则以乘除增减而重造焉。”

    《太祖实录》卷二三:洪武二十三年八月丙寅:户部奏:重造黄册,以册式一本合行事宜条例颁行所司,不许聚集围局科扰,止将定式颁与各户,将丁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造成文册,凡一十一户,以附坊厢里长,坊厢里长以十里所造册凡一百一十里(此字原作里,但应改作户)攒成一本,有余则附其后,曰畸<田零>户,送付本县。本县通计其数,比照十四年原造黄册,如丁口有增减者即为收除,田地有买卖者即令过割,务在不亏原额,其排年里甲仍依原定次第府役。如有岔乏,则于百户内选丁粮多者补充,事故绝者以畸<田零>内选凑,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依原定编类,不许更改,因而分丁析户,以避差役,其各里册类为图,以总其税粮户口之数,县、州、府、布政司以次总之,而以上于京师,藏之户部,庶几无移易倚托之患。上命颁行之.

    吕坤:《去伪斋集》卷五《答通学诸友论优免》(45)御前有黄册,户部有青册,户科有奏本文册,本县有底册。

    光绪《德庆州志》卷九《宦绩》:陈益谟,万历三十一年以府通判署州事。先是万历九年清丈州田,吏胥飞粮加派,及益谟至,洞悉民隐,乃献议于大府,略曰:德庆州原额粮米一万八百零石……浮粮……况至二百三十余石,今属攒造黄册,止是附人司府州册后备查,京册未曾开载,尚有可豁之机……于是得请豁浮粮二百三十石。”(据谭志事纪补)

    鞠清远:《唐代财政史》第133页:大唐令……天下户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常留三比在州县,五比送省(仪凤二年1677)二月敕:自今以后,省黄籍及州县籍也。

    《纪录汇编》卷一三(6):嘉靖王文禄:《龙兴慈记》:济,前元儒学职,以荐起。初造天下黄册不能清,问济,济曰:以新收,次旧管,则清矣。’至今因之。我朝建置,多出济定。”

    《旧唐书》卷五《高祖下》:“(三年)戊午,敕制比用白纸,多为虫蠹,今后尚书省下诸司、州、县,宜并用黄纸。

    宋范正敏:《遁斋闲览》(《说郛》卷三二)古人写书皆用黄纸,以蘖染之,以避蠹,且字误可以雌黄涂之。

  《太平御览》卷六五:桓玄伪事曰: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

    光绪《嘉应州志》卷一三《食货·役法》:明役法有里甲,有均徭,有驿传,有民兵。里甲谓之正役,余皆杂泛,各以丁米等第差充。里甲十家为甲,一里之地为甲者十,别推丁米多者为之长,共有百十家为一圈,循环应役,十年一次,为之排年,供应官府一岁经常,新任到任,春秋二祭,乡饮无祀,岁贡科举盘缠,朝觐造册,季考桃符,春宴杂用等费。”(原注:菖志、刘志)王仕云论之曰:嗟夫,明季当值之敝甚矣,其惫也,虽曰排年十年一次,然有以民米一石,而答应日期费至八九十金至百金者,征求无艺而横敛日加,民穷走险,往事可鉴矣。我国家定鼎以来,厘剔殆尽,庶几民有起色,然犹未尽者,如新官家物,动以一二百金计,兼之铺行有答应,烟灶有科派,皆足以劳扰民生者。康熙七年冬,仕云到任,悉去之,然不无时異势殊。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爰志之,以俟乎留心国计与民瘼者(刘志)

    明区庆云:《定香楼全集》卷之一《粤中稿·列传》(111)戚悌,宣城人,谦和清谨,以监生为南海()丞,万历癸未(十一年)大造黄册,悌董其役,悉心厘弊,里书馈送常例,一切革之……”

    《粤中稿·行状》卷之二(62)《外父中宪大夫云南武定军民府知府靖吾李公行状》:李公(),番禺人……隆庆丁卯(元年)举于乡……辛未(五年)……谒选天官……授学太仓……仅七阅月,即徙南宁司……刑,暇兼摄盐课诸税……宣化为邕宁下邑,赋役之弊,视他为甚。

    查慎行《人海记》卷上《后湖册》:南京后湖贮各省户口田粮册,有明终始,计一百七十万本。南渡后,用以造甲点火药。至本朝仅存万历间及崇祯五年者,朝议谓每本四五斤,鬻之可得四五万缗。”

    刘抃纂修:《饶平县志》卷四《田赋》所记:造册年分大致相同,然亦有违異。盖有时二三年一造,且又有时较规定年分晚一年也。

    《神宗实录》卷一三六:万历十一年四月癸丑,南京河南道御史方万山条陈四事,一清丈田地,增税殃民,南京后湖图册按形编号,因地起赋,今并其字号亩步尽更易之,图籍几废……下其章于户部。部覆谓后湖册式照成弘间旧稿,各府县未行清丈之先,字号亦未必相同,宜照各处实证为确,其有短缩步弓、虚增地亩者,查摘改正为便……余如议。”

    《宣宗实录》卷七六:宣德六年二月庚申,江西各府县计口征纳盐钞,有司但依黄册所编丁口征完,有死亡无从征者,有老疾贫难及居深山穷谷无钞纳者,有将男女典雇易钞者,小民无所告诉。乞令有司开除亡故、老疾及山谷之民,止令城市圩镇及商贾之家纳钞”。

    《嘉庆一统志》卷三五六《长沙府三·名宦》:()“赵彬,洛阳人,万历中知长沙县,到官见户口流移,钱粮隐射,乃方田均赋,编为十五里三厢,其荒田不可开者,易为粮册,缓征之。县治孤悬北城外,请于上官割俸缗及赎锾迁之城内,不以累民。

    《滇南文略》卷三八,包见捷《参政万公阡表》:涔南先生者,吾滇之端人君子也……(嘉靖)辛卯(十年,1531)举于乡,又六载成进上(),授富顺令。未几,丁母贾忧归.服除,补成安令,征人为南京户科给事中,考满……七岁出为四川参议,迁副使,遂晋广西参政,甫三月,即上章乞骸骨归。归里,抚按五荐,竟不起,以寿终,年八十有八……其任晋垣也,主管后湖鱼鳞图册,<饣氣><饣孚>已失,公综核。证之{曰彡}故, 盈缩原,而《后湖志》成。……归年仅五十有一耳……先生讳文彩,字国华,号涔南,别号慎南……”

    袁翰青:《中国化学史论文集》第120页:《齐民要术》一书里,记载着纸用黄蘖来染黄了可以防止蠹鱼的蛀蚀。汉刘熙的《释名》一书中,已解释潢字为染纸。到了唐朝,这种黄纸颇为流行,大量生产。唐,高宗(7世纪)曾经下令要大家都用这种防蠹的黄纸。现在遗留下来的唐人写经,据考古的人说,大都是用黄蘖染过的纸写的。

    《嘉庆一统志》卷一一六《宁国府二·名宦》(13)胡东皋,余姚人,正德中知宁国府。时徭役苦不均,乃定大户为里,小户为甲,以一里统十甲,经岁而代,阅九年,然后复役,人大称便。宣城有金宝圩,素沃饶,久被水啮,渐受害,东皋相便宜修筑,遂为永利。

    罗钦顺《罗整庵先生存稿》卷二《成都府同知致仕李君墓志铭》:李仪,上元人,“弘治壬子(六年,1493),以应天学生领乡荐,明年会试中式,廷对,赐同进士出身,历知江西之新昌……临江王、张二姓格斗,王杀张一子,惧罪,乃杀丐者三人,称为己子以诬张,累讥不得其情,后乃属君,君问死者皆有妇耶?各以妇氏对,徐检视黄册,验诸死者及妇名氏,张具有之,王一无有也,于是刑王妇,妇即吐实曰:受雇来尔。事乃白。

    《神宗实录》卷五三七:万历四十二年九月戊戌,南京户科给事中王建中言:本年六月内,据浙江嘉兴府嘉善县解万历四十年分赋役黄册到湖,随据里老呈称。万历九年,又由突被豪户朱灼等听田三万三千五百亩,贿购总书李畴诡推与嘉兴、秀水,全不输粮,以致概县摊赔,业经本府查明,申蒙抚按详批,诡田尽数改过嘉善。岂意奸豪百计阻挠,至今覆勘不给。夫田有定界,赋有定额,今嘉善县被诡去在万三千五百亩,不为不多矣。乃核推出之数于嘉善黄册,而册弗开;再核收入之数于嘉、秀二县黄册,而册弗载,即使有推有收,亦无隔县过割之法,况推者诡推,收者未收,徒有豪强射利之薮耳。不知嘉、秀奸豪陈玄灯等,凭何奥援而束明文于高阁,积猾朱槐等有何神术,而等版籍于弁髦,至若县官受一邑之寄,府官受一郡之寄,抚按司道均有地方之责,独不可严限行而勒其完报乎?乞敕户部转行该省抚按,严限行勘,刻期报完,正豪强飞诡之罪,苏小民赔累之苦。报可。

   

112.明代鱼鳞图册

    《汉书》卷三六刘向奏:今王()氏一姓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一五○·赋役部·艺文三》,(元至正十年辛卯)余阙:《均役记》。

    参看《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四《江南二二·和州志》;卷四二《山东八·寿光县》,王星华:《含烟小记》。

    《熙朝纪政》卷四《纪赋册·粮票》(l6)丈量册,田之高下,邱亩皆载焉,故曰鱼鳞册也。

    万历《顺德县志》卷三《赋役志第三·田赋》:屯田籍在卫所,各县之民附籍顺德,而从田地径人其县者众,邑民亦然,故鱼鳞册与黄册乖異。

    《熙朝纪政》卷四(16)自并丁赋以人粮,罢编审而行保甲,于是黄册积轻,鱼鳞积重。

    同上书卷四《纪丁随地起》(18)照地派丁即丁随地起之法,其法但以黄册与鱼鳞册相为乘除,即得其实。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一《江西三·赣州府屯田》:“明高皇帝度诸道膏腴田土,分予卫士,使各屯种,以自食其力,载之鱼鳞图册,纤悉具备……”

    按府县盐司所编造之灶地滩场田土之册,亦名曰鱼鳞图册。见《天下郡图利病书》卷二二《江南十·上海县志》。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二《山东八·诸城县丈田论》曰:余早岁闻诸耆宿云,洪武初年,朝廷分遣监生并秀才,丈勘北方田地,而本县丈勘者为小。

    章懋:《枫山章先生集》卷一《举本监弊政疏》(弘治十七年)洪武中尝差监生各处丈量田土,亦欲验其能否而授职也。

    《皇明太学志》卷二《赐予》:“洪武二十年国子生武淳等鱼鳞图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

    田艺蘅《留青日札摘抄·四》(见《纪录汇编》卷一九○)(洪武)“二十年,浙江布政司进鱼鳞图册,先是……”

    《农政全书》卷之三《农本》,国朝重农考冯应京曰:‘……二十年,上又念民贫富不均,富者畏避差役,往往以田产诡寄飞洒,奸弊百出,有司至莫能诘;而贫者益困。乃遣国子生武淳等,随所在税粮多寡,定为九区,区设粮长四人,集耆民履亩丈量,图其田之方圆曲直,美恶宽狭,若丈尺,书主名,及田四至,如鱼鳞相比,次汇为册,谓之鱼鳞图册,上之,而经界于是乎始正。”

    《明史》卷一五古朴,字文质,陈州(今河南淮阳县治)人。洪武中以太学生清理郡县田赋图籍。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七《浙江五·衢州府·田赋书》:洪武十九年,上念民贫富不均,而赋税多不以实自占,往往以田飞洒诡寄,昏顿推诿。遣国子生临县,将各乡田土一一经画,编画鱼鳞图以记之。自岁久后,册渐漫漶,至亡失不可问,而田得买卖,粮得过都鄙推收,虚伪弊丛如蛔,诘讦日滋,至嘉靖间而极。

    万历《南海县志》卷三《政事志》:洪武十七年行弓田法。

    道光《苏州府志》卷五八《人物十二》引朱国祯《明开国臣传》:“余愾,字茂本,昆山人……十七年拜吏部尚书,奏准来朝官。明年正旦,各造事迹文册,仍画土地人民图,以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京。惟云南远边,特免。”

    焦竑《焦氏笔乘续》卷三《丈量》(24)泾野曰:天下要事为土田,然天下田亩,甚不能均。国初丈量田地,攒造鱼鳞册,以均其税,庶绝重累,然欲丈量,在得人,尤在得法。田政既清,他政自举。近兰州人段绍光为南职方郎中,先令河南杞县,尝如此量之,令田户报实田数各四至,插标于田中,画为数区,每区各注某人之田若干亩数于册,及躬临其田,随地掣签量之,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而税均。故天下事只在得其人也。”

    鱼鳞图册散佚之经过,参看欧阳祖:《谭襄敏公年谱》第101页;《张可庵先生奏议》卷一《论丈量利病疏》(宫内);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七《艺文·张栋因事陈言疏》。

    咸丰《文昌县志》卷四《经政志·田赋》(27—29)“……文邑自变乱民散,幸人皇清,出之水火……昔之令丈者,悉以逋赋挂累。揆厥所由,缘前告荒之时,勘报无法,田芜人存者,据荒上报;人亡田荒者,荒莫具闻,官按额派征于存户,始以熟而补荒,既而熟者亦荒。无已,通邑建议清丈。前令王都竟同筑舍。至康熙三年,邑令邓生柏力

行之……邑令沈形屡详请豁(荒田),当事不以人告,于是多方劝垦。康熙八年续丈,又得……尚存包荒叁千陆百陆拾玖石叁斗零……至若杂税之内,有禁海无征银四百九十六两八钱,原载在各埠海课项内,在禁海时原主失报,未得邀恩除豁,则自输其税,理亦宜之,乃移之田亩。榔税地方为之,代僵二十余年于斯矣。今海禁既开,舟车四达,利有攸归,而税仍压之于民,屡经陈详,至今未蒙豁复……”

    旧志按文邑荒税,自邑令孔兴祥清丈之后,将通县缺额钱粮,照依实征田亩,融摊补额,百姓包赔之苦,庶得少苏,然无鱼鳞存案,经界混淆,豪强得以兼并,前此苦于赔荒,丈后苦于赔熟。四十二年,邑令吴文美抵任,重请覆丈,清造鱼鳞,发田签与业户执照,丘亩井然,即有虞芮之争,而按图科米,印册具在,无可假借,盖侵占之风自始敛息,鱼鳞存贮内衙,以防弊政,其册引附刻艺文。”

   

113.明代国际贸易

    刘振西编:民国《隆安县志》卷四《食货考·经济·货币沿革》:查有明时代,货币之流通隆安市面者,有花边银及万历当十铜元,崇祯制钱等种……”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四《列传四·明三》:胡平运,字明卿,号南石,白藤人。崇祯庚午乡试第一,辛未进士,授庶吉士,改陕西道御史,正色立朝,知无不言。时濠镜澳税居西夷,渐积横肆,不就范围,而闽寇刘香扰乱粤海,焚劫江门,当事巽懦,不敢示以兵威,粤绅官都门者积不平,平运特疏纠参,其略曰:‘臣窃惟今日之患,澳夷与海寇而已。臣乡人不言,无有为皇上言之者,亦何从知万里之外受毒如此甚哉。其一,在澳夷彼占住濠镜澳,凡番、南、东、顺、新皆可扬帆直抵,其船高大如屋,重驾番铳,人莫敢近,所到之处,硝磺及铁,子女玉帛,公然搬运,沿海乡村被其掳夺杀掠者,莫敢谁何。官兵每被杀伤,而上司亦莫敢问。往者哨不过数只,今打造至于近百,出入无忌,挟制官司;往者夷数不满千人,近者报数万,一旦有警,此数万人何逞不得,此大可忧也。而大蠹则在闽商聚食于粤,以澳为利者亦不下数万人。凡私货通夷,勾引作歹,皆此辈为之祟,官兵盘获其船,则以匿金匿宝诬捏反噬,而中国边情邸报,日与抄传,虚实亦在其窥伺中,乞敕督臣责道府设法禁例,令澳夷将番船拆毁,凡通夷勾夷,拿获审实,则行重典。其一,在外洋寇粤,自潮州而下,及于阳电沿海,俱是盐场,臣乡行盐通粤西,江西吉安、南赣三府,及桂府王盐,年来闽寇截据要路,盐船大小勒买路银三百五百两不等,不从即焚毁其票。贼来无时,乘风飘突,越虎门一限,可以直泊广州城下。去年二月,粤将陈昭、李相斩贼,以保全城。朱可贞擒获多舟,以保阳电。今贼日夕图报,猝然再至,何以为御,此大可忧也。而大蠹则在接济,米谷向来严禁出海,自郑芝龙到粤,假兵食为兴贩,又为潮船运盐之说,带私以人,载米以出,直以接济海寇。乞敕督臣严禁米谷不许出海,以绝接济之端。其一,在里海贼,南、番、东、顺、新、香等县交通之小海,农工商贾出入必经之路,其盗皆本地无赖,聚众打劫,向者不过数十人,今以近千为腙,近百为号,白昼公行,与官为难,攻围乡村,杀男掳女,良家被害者不知几千百矣。其最可恨者,掳人勒赎,富者千百金,贫者亦十两五两,刑威万状,得其财复杀其命。有产之家不敢出门一步,春农罢耕,行旅绝迹,上司间或调哨调兵,已先知消息,此大可忧也。而大蠹则在窝家,各县窝贼必有主名,乞敕粤东按臣访犯必以窝家为先,考察府县必以获犯多寡为殿最,督臣必以得盗情否为功罪,守巡道必以治兵治船之坚瑕为黜陟,如此则粤之亿万生灵,皆受皇上再生之赐矣。’疏人,帝以未见报,切责督按不能消弭,令回奏复。又谕以殚力剪除,不得以积年夷盗卸责。平运因又言:‘昨臣接乡在籍诸臣书云,贼于六月十五日,由虎跳门驾船百余只,闽()入江门、新会,大肆劫掠,杀死千余人,烧毁房屋,火光三日不绝,其近白沙、白石、都会、水南、麻围、寨尾、能子、三江等乡,概被焚劫,即臣所居白藤乡,流离逃窜,不可名状。贼所经村乡,留连劫掠凡六昼夜,新会一县几不可保。本乡之兵,招合蛋家共出击贼,值贼水浅胶舟,我兵正在奋勇,忽有闽棍白弁王绳武,驾船竖旗,上书奉命招抚,不许追击字样。乡兵沮气而退,不闻有一兵防御。由江门至省仅二百里,焚劫六日六夜,并无一官兵救获。王绳武敢公然为脱身,所奉之令,果属谁令,明明纵寇,白日欺人。江门为臣乡一巨镇,客商聚集交易以数百计,不比之劫小埔、马冈一二村已也。切虑盗贼路熟,胆志愈雄,防御之不能,招抚之不得,为祸更不可胜言矣。伏乞严谕在粤文武诸臣,必以剿贼为心,毋徒以招抚纵寇,生灵庶其有瘳乎。’复得严旨下制府,卒出兵讨平之,粤寇乃息。平运建言之力也。巡按云南,土司中惟化沙、卧这二目最暴,日相仇杀,为边害。平运单骑谕以祸福,二目罗拜听命,边鄙遂安,黔人立祠以祀。黔远在天末,士不知学.平运训以苏韩名篇,士风日起。复命粤东,会有开采珠池之议,平运力谏乃止。转福建参议,历广西参政,俱不赴。归,日与故人饮酒赋诗。未几,丁外艰,哀毁成疾卒,祀乡贤。”

    邓之诚《骨董琐记》卷七《明初市易》:明太祖初定天下,于直隶太仓州黄渡镇设市舶司,司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其属吏目二人,驿丞一人。后以海夷狡诈无常,迫近京师,或行窥伺,遂罢不放。洪武七年,又设于浙江之宁波府、广东之广州府,体制一同黄渡。后宁波亦禁废.”(见《野获编》)

    吴宽《匏翁家藏集》卷六五《封承德郎工部都水清吏司主事徐公()墓表》(按谅为源之父,时以子封)宣德末,朝廷遣中贵人浮海人岛夷取奇物,凡一艺之良者,皆选以从。公在选中,窃以母老忧,幸而事寢。

    《王文恪公集》卷二九《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副使致仕朱公墓志铭》:召为中书舍人,始徙昆山…讳文,字天昭……弘治庚戌,授云南道监察御史,出按两广戎籍……巡按福建……时公私殚屈,国计无所出,而镇守死者货财巨万,辄既于群小,会福建镇守陈道死,公乃籍其数以闻,冀可佐公帑之乏。诏不从。是后镇守死,御史不得复预,权贵者始忌之。屯田故如额,而隐占于奸氓,岁久漫不可考。公至湖广,则许民自首,不究切之,或得业已久,则输税而不夺其业……闽有吴甲治海船,商乙以市外藩,咸坐死。公曰:‘甲造舟而未尝市藩,乙市蕃而舟非所制。,得减死。其他冤狱,尤多所平反。”

    张星烺:《欧化东渐史》第6页:嘉靖十二年(1533)葡人在宁波贸易,众盛时每年达三百余万金币,投资者无不获三四倍之利,人口最多时,葡人达一千二百名,东方他国商人达一千八百名。”

    道光《志》卷四《海防略。边海外国》:外番贡献,向如暹罗、占城、满加刺诸国,道经琼州,遣指挥千百户镇抚护至京,今海外诸国人贡道路,有昔由广东,而今由福建、广西省,有径由广东省会者,近均不由琼州。

    村上直次郎译注:《抄訳バタビア城(Batavia)日誌》上卷(昭和十二年日兰交通史料研究会发),一六二四年(天启四年)一月至飞六三七年(崇祯十年);中卷一六四(崇祯十三年)至一六四五年(弘光元年)十二月。

    杨一葵:《裔乘》西南夷卷七(29)柯支”:“……市用银十五当金钱”;(30)阿丹交易有赤金钱,红铜钱(33)小葛兰市用金钱(55)碟干其国皆回回人……所用银钱……我朝永乐中,国王亦刺福遣使来朝贡(56)溜山以银为钱,或用海蛆(59)卜剌哇货物金银,段绢米豆磁器之属(63)竹步货用土硃、色段、色绢、金银、磁器、胡椒、米谷之属。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431页:估计当时全国的白银约有二万五千万两。

    《神宗实录》卷八一:“万历六年十一月戊申朔,升提督四夷馆太常寺少卿萧廪为南京太仆寺卿。先是石城王府奉国将军拱橋越关赴京奏事,发闲宅禁住,至是男镇国中尉多赭奏乞代父之罪。又其事在恩诏之前,上允放之。兵部题复南京四川道御史张友舜以留都根本重地,皇城之内,所贵肃清,邦城之中,尤当盘诘。各内官衙门,凡有事情俱送司礼监复处,内使大者,工役出人,俱要悬带牌面。至于云游僧道,寄食寺观,劫财巨寇,投宿娼家,此皆盗贼渊薮,尤宜禁缉.报可。兵部题:先经题准,裁革保河民兵一枝,撤放归农,征解工食银两,雇募土著三千名,以图实用。即委原任游击李逢时仍充本官,管领三屯车营事务,以训练之。报可。庚戌,上视朝,以安州新安县水灾,准于万历六年存留秋粮马草内,照依灾伤分数查免.南京吏部尚书赵锦,以老病乞休,不允。复副使段续、参政张邦士以原职致仕,从伊子户部主事段补光禄寺署丞张循之请也。改原任太仆寺少卿王宗戴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辛亥,兵部题:国初于闽、广、西浙设三市舶,不徒督理贡事,亦以牵制市权,意固深远。寻以浙江多故,旋设旋罢,惟闽、广二舶尚存。而广南番船直达省下,禁令易行。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人贡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此皆沿海居民,富者出赀,贫者出力。懋迁居利,积久弊滋,缘为奸盗者,已非一日。今总督凌云翼议将下番船,一一由海道掛号,验其丈尺,审其货物,当出海回籍之候,俱欲炤数盘验,不许夹带违禁货物。巡抚福建刘忠问一谓漳州、澳船须令赴官告给,船由文引并将货物登记;二谓泉漳商船无可辨查,要行该有司将大小船只编刻字号,每船十只,立一甲长,给文为验;三谓沿海居民间有通贼接济,宜立保甲互相稽查,如一家接济,则九家报官,敢有容隐,则九家连坐,其中保长另行重处;四谓南日山寨,新移吉了巡司之旁,道里不均,应接不及,须移置平海卫南哨澳地方,以便策应。臣窃见近日剧贼林道乾、林凤等,逋逃岛外,尚漏天诛,更有黠滑豪富,托名服贾,勾通引诱,伪造引文,收买禁物,藉寇兵而赍盗粮,为乡导而听贼用,诚有如督抚二臣所言者,伏乞敕下闽广该地方官查照前议,斟酌施行。得旨:海禁事宜,着该省抚按官会议停当具奏。”

    《神宗实录》卷九一:万历七年丙寅,总督两广侍郎刘尧诲,会司巡按御史龚懋贤条陈:一,禁遏通番,以杜私交之党;一,查编每舡,以诘接济之奸;一,稽查保甲,以清接济之源;一,察验商舡,以防混迹之患四事。巡抚福建都御史耿定向,会同巡按御史敖鲲各条议;一,清查舡只,稽察货物;一,编刻舡号,照对文引;一,稽核保甲,禁缉接济;一,商分番出洋,量留防守;一,漳湖互相关,会稽察舡只五事。部覆均为闽广沿海要务,从之。

    《王文恪公集》卷二七《右春坊谕德刘君墓志铭》:弘治五年八月二十日……卒,讳进,侍讲,预参宪庙实录成。今上之初即位也,例遣近臣使外国。时安南吞占城,侵缅甸……君时以侍讲为正使。先是使外国者,多治巨舰,载重货浮海,与其国为市,毂接舻衔。或与陪臣赓和,夸奇角捷以为才。君考地志,陆道南宁径甚无虞,乃乘肩舆,从两僮,急抵其界。夷人倾骇郊迎,馆候视旧处甚。陪臣拜跪,立受之。不与交一语,至之日颁诏,明日谯,谦毕遂行。国王恐竦,至曰:‘一国生灵,命县天使。’全珠犀象,馈贻错落一不顾。王复遣人追授诸途,不与语,独书其入关诗与之曰:归装有一南物者,关神其殛诸……”

   

114.明代银矿

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五六《名宦一一》:蔡蒙(民夫经营)   

民国《杭州府志》卷一一九《名宦四》:邵宝(禁处州矿)   

《明史》卷八一《钱钞》:崇祯三年,御史饶京言:铸钱开局,本通

行天下,今乃苦于无息,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于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三。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从之。”

雍正《湖广通志》卷九一《艺文》:郝敬:劾内官陈增,再请停开矿疏。详见《明臣奏议》卷三三,郝敬:《劾矿使陈增疏》。   

道光《阳山县志》卷五《经政·矿冶》:旧志银冶一在同官场大宝岭,一在元鱼场赤岩二坑,宋元符崇宁间,烹炉纷集,岁上供银六千八百两。明永乐四年,揣踏二场所产微少,具报罢之,今久塞未开。

    《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六月乙酉……置福建延平府尤溪银屏山银场局。”

    《穆宗实录》卷五二:隆庆四年十二月辛丑,蓟镇总督刘应节等言:近行永平、密云、霸州等处,访采矿银,止将军横岭口二处稍生矿砂,开处甚难,得不偿费,且聚众起衅无益。上是其言,遂罢。

    《王文恪公集》卷二三《夏忠靖公传》:永乐十九年三殿灾,公……乞蠲逋负及刍粮,采办金银课程,优恤流移,以回天意。从之。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永乐)十八年……原吉言:宜抚流亡,蠲逋负,以宽民力。明年,三殿灾,原吉复申前请。亟命所司行之。

    “(永乐)十九年,()……太子令出狱。……复问赦诏所宜。对以振饥,省赋役,罢西洋取宝船及云南、交趾办诸道金银课。悉从之。”

    《嘉庆一统志》卷一八《永平府一·山川·玉旺峪》:在临榆县北二十里,五泉山东北,明嘉靖中,尝产银矿,命官采取,寻罢。

    《明大政纂要》卷四八(9):嘉靖七年四月福宁州矿贼林俊等伏诛

    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卷一四《佥事孙公墓志铭》:公讳玺,字朝信,嘉兴平湖人也……自号峰溪道人……(正德末)蓟州银冶盗啸聚千余,乘利据险为患。公摄兵备,选能吏驰上山寨,榜示祸福,各自缚诣公。公罪其首,余牒遣复业……”

    《神宗实录》卷二二七:万历十八年九月,辛亥,上令文书官到阁,传圣问开矿一事,节经诸人题请,如何不见?”

    冯琦:《琢庵文集》卷四《东省防倭议》、《矿税议》。

    康熙《无锡县志》卷一八《宦望三》(13)何栋如,字子极,……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授襄阳府推官……陈奉开矿枣阳。栋如察为显陵发脉地,绘图以上,事乃寢。矿不及额,则纵掠商民,栋如悉禽治,杖而投之江,又执其爪牙二十人,当以大辟。挡亟流言激上怒,逮栋如付诏狱,在系四年……”

    李世熊:《钱神志》卷一《职方三》(15):“方氏曰:‘浙福坑场或采或闭,饶信瑞坑从未开也。楚出辰州,贵出铜仁,中州则宜阳赵保山,永宁秋树坡,卢氏高觜,嵩县马槽山,蜀会州密勒山,甘肃大黄山,山东江北皆有。凡有矿处,山童望气知之有深浅耳,开采妨争,或费工不偿。惟滇常行,楚雄、永昌、大理最盛;次曲靖、姚安,次镇沅,外域多有,皆黄道腰轮下国也。”’

    《典故纪闻》卷一六:弘治元年二月,浙江景宁县屏风山,有异物成群,状如马,大如羊,其色白,数以万计,首尾相衔,徙西南石牛山,浮空而去,自午至申。事闻,朝廷为减银课,汰坑冶官。

    康熙《常州府志》卷二三《人物》:“白圻,字辅之,武进入,康敏公仲子,成化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累升浙江、福建、山东布政司。……在浙时,有希权贵意,请开处州银矿者,圻具列利害,议岁输代课,公私称便……”

    道光《苏州府志》卷六一《人物一五》:桑瑾,字廷璋,常熟人,景泰丙子领乡荐,与兄琼、弟瑜在国学有名……瑜,字廷瓒,弱冠举于乡,不第,选温州府通判,其治尚宽。属邑泰顺有银矿,岁久矿微,官取盈额,民多破产,瑜白于上官,遂得奏减……初瑾、瑜拜命,同日出都门,居官八年,相约致仕,遂同舟归里,年俱未满五十,士论高之。

    《江南通志》卷一四七《人物志·宦迹九》:洪汉,字朝宗,歙人,成化进士。……升云南参议,提督银场,裁省中贵,例供羡余令矿官自赴

司交课,著为令。”

    《福建列传》卷一九《明三》(12)陈俊,字时英……(成化)  二十一年星变,率九卿陈时弊二十事,略言:自洪武以来……福建、云  南、浙江诸处银冶,令镇守监至各府煎销,太滋劳扰……”

    光绪《丹阳县志》卷一七《名臣.沈固传》:永乐乙酉乡荐,授沂州  同知。沂西旧有银矿,罢役久。有请开之者,固曰:此奸人荧惑圣听  也,不力争之,必为民害。乃疏言……上从之,征人为户部郎。

115.明代一条鞭法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赋役》:隆、万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  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余年,未征而报收,  一县有至十万者。逋欠之多,县各数十万,赖行一条鞭法,无他科扰,  民力不大绌。

    《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八月,宰相杨炎  上疏,请作两税法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  出制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六《职役考》:(万历)“七年八月,减均徭加  派银。给事中郝维乔言。

    乾隆《山东通志》卷二八《人物三》明代,曲迁乔,(济南府)长山人,  万历五年进士,初令(河南)沁水县,均徭赋……擢工科给事中,上条鞭  事宜四款,一一举行。

    《范文忠公文集》卷七《吴桥县条鞭役法议记》。

    鸤鸠——《左传》:少皡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鸤鸠  氏,司空也。注:鸤鸠,鵴鴶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子水土。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_三二《赋役前》:吴登端曰:洪武册籍十年一造,官府按册籍以定差役,脱漏户口者有禁,变乱版籍者有禁,审役者不得差贫卖富,轮役者不得避重就轻,可谓详尽矣。然岁久弊生,其法大坏,今当若何?所谓均徭者,可行于江南;而所谓条鞭者,可行于江北,何也?江南县大民众,十年而一役之,犹或可待;江北县小民寡,即三四年而已周矣,不行条鞭,岂能持久乎?今观江南粮役,亡身破家固困也;而江北杂差,颇无休息,亦困也……”

    葛守礼,山东德平人,嘉靖己丑(八年,1529)进士,嘉靖二十九年七月至三十年三月巡抚河南。

    《西园闻见录》卷三二《赋役前》:张岳疏曰:国朝设立里甲,本为小民力役之征,闻苦贪官虐吏,不任诛求,更立条编以休息之。且条编之法,便于富户而不便于细民;便于市井通衢逐末之辈,而不便于穷乡僻邑之穑夫。况上下交征,惟白金折色,而布帛菽粟,终岁勤劬者委紊而不知恤,贪污蟊贼利其囊囊之便,而惮于更革吮膏血而莫之顾,民之茶毒,视里甲又十倍之。臣以为此法不更,贪风必不可息,民日穷而盗贼日起矣。此征议之所当亟议者也。

    《范文忠公文集》卷七《吴桥县条鞭法役法议记》。

康熙《朝邑县后志》卷八《艺文》:雷士桢代知县赵公()条鞭议。   

《明夷待访录·财计一》:“……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而许以金银易钞于官,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其谁信之?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以为天下之大害。盖银与钞为表里,银之力绌,钞以舒之,故元之税粮折钞而不折银,今钞既不行,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途,则银力竭。元又立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场,各路听民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今矿所封闭,间一开采,又使宫奴专之,以人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承平之时,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来,在燕京者既尽泄之边外,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自北而南,又能以其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银,将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十一,岂其壤瘠与?曰,否。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異时之十一,岂其物阜与?曰,否。市易无资也。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丰无益也,即劝农沛泽无益也。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粟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匱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肤箧,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然须重为之禁,盗矿者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

    《财计二》:“……有明欲行钱法而不能行者,一曰惜铜爱工,钱既恶薄,私铸繁兴。二曰折二折三当五当十制度不常。三曰铜禁不严,分造器皿。四曰年号异文。此四害者,昔之所同。五曰行用金银货不归一。六曰赏赉赋税上行于下,下不行于上。昔之害钱者四,今之害钱者六。故今日之钱不过资小小贸易,公私之利源皆无赖焉。是行钱与不行等也。诚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京省各设专官鼓铸,有铜之山,官为开采,民间之器皿,寺观之象设,悉行烧毁人局,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每钱重一钱,制作精工,样式画一,亦不必冠以年号,除田土赋粟帛外,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如此而患不行,吾不信也……”

    万历《常山县志》卷八《赋役表》:万历三年,知县郝孔昭奉文先本府诸县行条鞭,至十一年,诸县亦未概行之。

    清会稽章大来《偁阳杂录》(载《仰视千七百二十九鹤斋丛书》)明季一条鞭之法颇便,然并南米在内;后复征南米、颜料、油药等项,无不在内,后复有杂项,此条银中未详注名件故也。宋时夏秋讼纳如盐曲,名件颇碎,有司请合并一名以省帙钞,时程文简为三司使,谓仍旧便,若没其旧名,恐异日不知,或再征盐曲矣。因是叹文简为远识也。

    王夫之《噩梦》:乃自一条鞭之法行,而革税课河泊所,官之税务尽没,其从出之原,概责之地亩,抑本崇末,民日偷而国日贫矣。盖农民愿懦,责取之也易;商贾黠狡,责取之也难。悉举国用而胁蚩蚩之氓以输,将其始具列名目,虽若繁细,犹存名色,一条鞭矣,则并其名而去之。但知征粟征金,而不知何为而须此矣。”

    霍与瑕《霍勉斋集》卷一一序(89)《传家节操为政风流卷》(有引)一凡钱粮编差之弊甚大,今条鞭法行,贫富画一,但山川草县,有已编征银,如里长正役之外,复有妄派妄票不时横取,必厉禁之。”(此文大约作于万历十六年以前。)

    赵南星《味檗斋文集》卷四《与奏记傅按台》:“今天下之民已贫矣,其所以贫者非一,而其大害有三:曰征收之投柜也……而投柜之害尤大。闻之父老言,往时征收分项而派大户,以有身家者为大,有司绝不干预,惟收完起解,一称验而已。即有司之俸金,犹出于大户之手。嗟乎,何其清净之至也。厥后不知谁氏子唱为条鞭之议。条鞭者,总计各项之数而征收之,似为简易矣。而乃改大户曰柜头,曰收头,投柜于州县大门之内,使民自纳银,而柜头主之,至晚则寄之库内,贤者自无点染,而不肖之有司,缘以为利,征收日重,而小民比屋悬磬矣。在上者如欲救民,则必首禁投柜之法,复大户之旧为最急……”

    同上书卷一(32)《申明宪职疏》(以下总宪疏)自大户改为条鞭,而征收日重,有一两而加二三钱者,贫者粮少,无不加倍,或父子不许合封,所得尤多。故有司鲜不立富者。”(按此疏当上于万历十八年以后。)

    乾隆《遂安县志》卷十《艺文》,姜习孔(邑人):《阖邑崇()建毛公仁贤祠记》:夫遂,岩邑也。先是条编之法行,邑以僻陋,编者概从议省费用等项,多有《全书》所未载者,于是领邑符者,涸然莫可展办,势必稍工加科派,以支目前不虞,科派之因而滥觞也。令严网密,吏缘为奸,遂至不可究诘,而里甲之祸始烈,诸若买办,若贴解,若补库,若酒席,长短飞差,种种难以备述,一檄方行,胥役踵趾相错,急如逋亡横极矣。且乘隙侵渔,多方恐吓,以厌其谿壑之欲,而莫敢谁何。约计每丁

之费不下六七金,即千金之产供一役而不足,以故比比业倾产破,妇子流离;甚至督索无策,而雉经者有之。果孰轸念及此,慨然首议节省,使遂民得苏于烈焰沸汤中耶!惟公弱冠登贤书,目击是役之苦,心甚伤之,曰:吾乡人生计之日益蹙者,科派困之;科派之日益重者,胥役虐之;胥役而得肆其虐者,无视规之足守,则城狐可凭,狼贪愈厉耳。因集邑之父老斟酌而增益之,不啻再三,而复条议呈焉,务使额有定设,官无乏用,胥无耗蠹,可经久远而后已。公当斯时殚竭心力,惟期有利斯民,即以祛弊丛怨弗恤已。今试取公条议读之,若某某项在全书所已载者则议;仍在全书所未载及载而犹不给者则议增。且有人条鞭与不入条鞭之别,以为永远计,委曲周悉,厘剔殆尽,其虑精矣。虽后来更事者尽人条编,有失公之本意。总之,成规已立,岁得省数千金,而官与民实两便焉……公……蚤慕良知之学,尽得其奥,从孝廉,至天官郎四十年,一切知交请托,俱为谢绝……是役也(祠记)……始以庚戌五月,成以是年之腊月……公讳一瓒,字献卿,壬辰进士,天官尚书郎予告,卒于家。

    同上书卷十《艺文》,清毛先舒(钱塘):《新定毛氏四世家传》:“……公悯邑中任役家辄破,及官吏部,改为条鞭法,民困以苏。阖邑德之,为仁贤祠,祠祀公至今……”

    明郑大郁:《经国雄略》赋役考卷一《徭役》、《条鞭利三害四》。    《皇明通纪》英宗睿皇帝纪引《水东日记》:宣府官田,成化初买补发牛五千七百余头,垦地四千余顷,收租纳银七万四千有奇,卫所驿站官牛屯粮不在此数。

    《盐邑志林》卷四四,钟秉文《乌槎幕府记》:丰阳冯先生任东广,平倭夷及海寇峒贼,大小数十战,屡犯危难,卒就大功。谭者至今伟之。余昔年读书,先生山园两郎君出一编示余,则皆兵行时事迹,如乌槎营中幕客所记,颇为详悉,因与研席友朱君元弼稍点次之,而仍其名曰《乌槎幕府记》……丙午(万历三十四年[1606])仲冬,门人钟兆斗秉文谨识。

    先是先生在江右,忤严氏,有参藩东粤之行,盖因粤中倭夷海寇峒贼方交发,大盗张琏又起而流劫三省,杀官破城,声势张甚故也。时军门郑年老惟怯,疏题分巡属惠先生专任潮事,先生以岭外向来贪黩成风,盗端此起,今欲平寇,在先保民,为禁贪残,平赋役,上不得有非礼之受,下不敢为无名之供,至今诸省一条鞭投柜法,皆自始先生,以是厚固基本,得用其勦抚,在事三年……时世庙宸念……”

    吕振羽《史学研究论文集》第18页:“……这些东西(徭役和贡物的继续),随着每次农民大暴动而来的新起的朝代,都有一度的改良和减轻。到1578(明神宗万历六年)一条鞭法的实行,农民对地主阶级政府的负担,便改为课税的形式,全部归到地税中去了。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一大杠杆一两税法。

    陈建《皇明通纪》成祖文皇帝纪永乐二年十一月,上以直沽海运商舶往来之冲,定设宜卫,且海口田土膏腴,命调沿海诸军士筑城戍守,建百万仓以储海运粮,别以小船转运北京。

    道光《琼州府志》卷六:琼州府城,大约初筑于汉唐,地址屡有迁徙.明洪武二年因宋旧城增筑,其后屡有增筑。

    乾隆《镇平县志》卷一《疆城志·城池》;“(镇平)……设县之奏,报可。摄县事平远令沈惟耀,鸠工创筑,始于崇正()六年癸酉八月,迄九年丙子三月蒇事,周八百丈,广六百五十丈有奇,高一丈九尺,厚一丈五尺,雉堞九百,门四楼四,敌楼八,水关二……十一年,浚濠自东南至西北五百丈,阔一丈,深五尺。

    《嘉庆一统志》卷一四《太仓州二·名宦()》:熊桴,江夏人,嘉靖中知太仓州,以破倭功,再迁苏州兵备佥事,驻太仓……屡迁右参政兼副使,建崇明、福山、川沙、柘林、吴淞江五城,开杨林、瓦铺、虹江、白茆四渠……”

    同上书卷一四四《汾州府·名宦()》:于敖,岷州人,嘉靖中由郎中升左参政,驻汾州。时强宗内乱,边兵外乘,吏民莫知所措。敖 ……因创作外城,及四乡堡塞,盗不敢犯。

    周晖《金陵琐事》(《国学珍本文库》下册第工3)御史奏查流  都人……猾者开张当铺,违禁取利,不下数千百家。

    《皇明疏钞》卷二三《嘉靖中李凤来因变陈言以实修省疏》:一等  光棍,开放活应,预先估计小民产业若干,则放与钱若干,每日连本利  收十分之一,定在何日了完;若或过期拖欠,则必尽其家业,鬻少儿女,  以赔偿之;一名谓活应子,一名谓虎皮钱,小民无知而堕于计中,不越  月而家庭荡然矣。

    白寿彝、王毓铨《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历史研究》1954年第5期第79)但被和雇的匠夫并不是雇佣工人,他们虽按工计酬,但他们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隶属关系下强迫应当的差役。他们也不是无产者,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工役制。

    任源祥《鸣鹤堂文集》卷一《赋役议中》:自条鞭后,积重在粮,积轻在丁……赋役一准诸田,而人丁之消长,无甚关于会计之大数,其弊也;或有人无丁,或有丁无人,有司不及问,亦不必问。

    郑三俊《巢云老人焚余集》:“言池州利弊书”:条鞭行后之加派和杂征。

    起运存留。参看《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

    《顾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中》: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乡宦,曰生员,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复其户,而无杂泛之差。

    《坚瓠集》云:《辍耕录》世称乡胥为书手。《报应记》宋衍,江淮人,应明经举,元和初至河阴县,因疾病废业,为盐铁院书手,盖唐时已有此名。今侍官府之美童曰门子。《道山清话》载:都下有一卖菜翁,自言少为尚书省门子。盖宋时已有此名.书手、门子之名,其来久矣。

    鹿善继《认真草》卷三《籽粒本末·籽粒折征公揭》:夫较此(粒籽)地于条鞭地,固四不当一者,乃条鞭地分上中下,或二亩折一亩,或亩半折一亩,每亩征银三分有零,籽粒地则不分上中下,一亩实作一亩,每亩亦征银三分有零。”

    《东谷赘言》卷下:我朝军国之需,有额派,有岁派,有坐派。洪武间,国定制,如夏税、秋粮、鱼课、盐课、茶课、桑丝、药材之类,皆有定则,此额派也。宣德以后,如宗室繁衍,加添禄米,增设职司,加添俸粮之类,此岁派也。又其后也,如营建宫室,买运大木之类,此坐派也。盖额派无增损也,岁派有增无损也,坐派有事则派,事竣即停也。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八《山东四·滕县志·赋役志》:初增人地者仅十之二三,今增至十之五,是一条鞭法与徭役并行也。”

    康熙《蒲城县志》卷一《赋役·条鞭》:正支一年一支,副支三、五、十年一支。

    《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万观……永乐十九年进士……寻召为御史,改严州知府……奏减织造,以银代丝税,民皆便之。

    《明史》卷二本传杨最……值世宗即位……出为宁波知府。请罢浙东贡币,诏悉以银充,民以为便。

    《明史》卷三一二:十五年,贵州巡抚陈俨奏:苗贼斋果转横,乞调川、湖等官军五万五千,克期会贵州,听俨节制。兵部言:且师五万,以半年计,须军储十三万五千石,山路险峻,运输之夫须二十七万众……”

    乾隆《遂安县志》卷十《艺文》:遂令罗侯去思记吉安罗侯令遂八载,政成绩著,擢同州刺史。邑之老稚谋留之,不能得。由是勒石纪侯绩,而予为奉其概云。昔侯初至遂也……里胥循故事,以食御诸物供具,侯却之,又悉罢诸费之不经者。已而帑有羡,商有税,粮有常需,侯一毫无染。自僚属胥史以下,见侯律己廉谨,率相戒守法。有司胥徒之黠者于片纸,历诸邑需索靡厌,侯裁抑之,自是莫敢至。往者岁更役甲,富者避佥,操其赢以贿吏,移之乙,乙又移之中户之质且戆者。侯知其弊,置二籍,一覆丁田,一列差役,按籍酌定,宿弊尽蠲。邑有奸党横行滋蔓,侯严巡察,编伍之,嚣讼悉进……侯名衮,字懋德,果斋其别号石。”

    《神宗实录》卷二六:万历二十一年五月戊辰,湖广抚按题:全楚赋税征解规则,向来开载《全书》,历岁寢久,增减那移,亟当厘正,编刻《全书》,竖石通衢,使楚民永为遵守。上是之。

    乾隆《遂安县志》卷十《艺文》,汪尚宁(休宁都宪)《少峰周公去思记》:少峰周公,擢京兆司理,……旧时贾于遂者,货至则征之,官之征一,而私之费九,公禁勿征。胥吏无所投其蠹,铺户之法,即右有司者治之之意,其和买厉阶未验伊始,公曰:何庸若等人也。公署之能几,安得敛怨自奉乎。条编之法自欧阳约庵公始议,庞公申明,于时有司玩习犹存,公锐意福民,其收贮以投柜法,里排催小民,民兑民封以时。总之,应贮应鲜各如制,无复粮长之难,且蠲革收头无所用,民间不复知收头之苦,催比不烦,正赋如期……公名恪,字有之,泰州人。太常少卿讷溪,公季弟也。”

    乾隆《遂安县志》卷十,詹理《吴侯去思记》:“……查飞诡以正籍,严条编以均惠,建义仓以裕用,裁巡栏以息奸,且遂邻梓树十五里诸坑,矿寇出没,为害匪细。侯任重怨,筑城隍以绝衅端。盗贼往来严、歙间,侯设法成擒,民获安堵……侯名<扌为>谦,字汝亨,号文台,抚之临川人,隆庆辛未进士,先哲文正之学派也,以久任奏功,今始拜南工部云。”

    乾隆《遂安县志》卷十,陆应龙(邑人)《黄侯去思记》:辛巳秋,邑令黄公得汉州刺史之命,距其始至,为月才十有六……遂安介万山中,地瘠民贫,兼以条编投柜之法,各为柜而分投之,勾稽繁而比较数,复额外立值月、支应、夫价等名,或遇司府造船,则曰加派,照丁照里,多方骚扰,民重受其困。公始至,即谕禁条编分投陋习,总会一年之数,每户若干,每亩若干,为柜者一,为限者四,而每限又分而为三,俾缓办易完,依期输纳,其前宿弊,一切报罢……公讳道年,字延卿,隆庆辛未进士。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臣按条鞭之法,虽概行于东南,而行之称善者则莫过江右。臣先任新建县知县,已亲行之而亲见,其宜民者也。乃若浙、直地方,民非不行,实未尝行。何以证之?……今既云行此法矣,胡复有均徭之审耶?……”

    《明史》卷一六四《邹缉传附》:柯暹,池州建德人。由乡举出知交阯驩州。累官浙江、云南按察使。

    《国榷》卷三二:天顺元年八月丁酉,行均徭法,禁里长害民。

    《国榷》卷二六:正统十年十二月,罢江西均徭册。初议自按察佥事夏时,颇扰民,寢之。

    《嘉庆一统志·广东统部·名宦》(33)朱英,桂阳人,景泰中为广东右参议,抚凋瘵,招流亡,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

    民国《福建省通志·列传二四·明八》(18)蔡克廉,字道卿,晋江人……至南京户部尚书。参看《闽书》万世统谱

    《万历会计录》卷三《江西布政司·田赋·沿革事例》:隆庆四年,巡抚刘光济题本部奏准,将所属人户应纳税粮听其自行输纳,就于经催审其丁力,殷实者,佥定名数,责令管解,其脚耗火耗之费,俱于派则内酌量加征给发。

    乾隆《苏州府志》卷四二《名宦一·周如斗传》引《苏志备遗参京学志》,末载其抚赣行条鞭事。

    谭希思:《明大政纂要》卷六一(47):隆庆二年十二月,江西抚臣刘光济奏行一条鞭法。

    万历王时槐纂《吉安府志》(宫内及内阁)卷一三赋役志·徭役旧于十里之内,十年轮当一差……隆庆间始易为条编……”

    同治《进贤县志》卷二二《机祥》:隆庆二年戊辰饥,巡抚刘光济奏免秋粮又改折南京仓米,是年冬奏准行一条鞭法。

    《世宗实录》卷四九二:嘉靖四十年正月庚寅……御史潘季驯巡按广东,倡行均平里甲之议

    《国朝典汇》卷九嘉靖四十年正月庚寅,御史潘季驯巡按广

  东,倡行均平里甲之议其法。

    《民国福建列传》卷二二《明六》(6)赵日新(瑺曾孙,晋江  ),字用甫,第隆庆辛未(五年)进士,授分宜知县,适严嵩败,籍其家  ……主计新立条鞭法行之,自江西始,甫有绪,日新为综核,酌雇役,杜  诡冒,猾胥无所染指……左迁旌德教谕,寻迁国子博士,转为丞,居七  年,擢户部主事。

    雍正《江西通志》卷六三《名宦七》:郑继之,襄阳人,进士,嘉靖时  知余干……纳银令自封兑,批委供拟不假胥役,人称郑铁耳。时条法  新行,立则编派,轻重适均。升主事。

    《民国福建列传》卷二五《明九》(29)谢汝韶,字其盛,长乐  人,嘉靖戊午举人,谒选得钱塘教谕。上书台使,请行条鞭法,缅<纟丽>  千言。条鞭法实汝韶倡之。擢武义知县,禁侵牟,汰浮沉,均践更,核  赋役,胥吏无能弄文者。调知安仁县,时条鞭法始通行海内。他令长  率持两端,安仁锐意行之……迁承天府同知……显陵守陵蒋指挥占没  民田,或讼之,汝韶缚其奴下之狱。张格者,当阳大贾也。自附张居正  近属,时持县令长短,令诉,汝韶竟论如法……迁吉府长史……遂归  ……子肇淛,自有传。

    万历《建昌府志》(日本帝国图书馆藏)卷二《田赋》:隆庆三年奉  行一条鞭法(其口口粮于粮,役根于赋,责民办银,一切力差悉听官之  支贸。详后赋役四差中)

    同治《萍乡县志》卷三《食货田赋》:按隆庆二年,巡抚刘光济行一  条鞭法,岁需供费,量田计丁,令民输其银,官为经界,苦乐适均。未  几,复坏之。论者谓:江西之赋,他郡利于计粮,独袁、瑞利于计亩,乃  萍乡始以田加粮,继以粮派银,终以粮增饷,浮粮久累于前,四差并扰  于继,三饷(辽、剿、练)叠增于后,弊源费重,民困逋赋。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12:0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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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二)

106方国珍

107行部与行在

108户口盐钞及马丁

109二陆

110苏松嘉湖官民田均则

   

106.方国珍

    世间治乱,有数存焉。且如胡元只任胡族为正官,中华人官佐贰,到末年,数当乱,任非其人,酷刑横欽,台、温、处之民树旗村落曰: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由是谋叛者各起。黄岩方谷珍因而肇乱,江淮红布遍四方矣。初谷珍之乱也,又非因刑敛。其黄岩风俗,贵贱等分甚严,若农家种富室之田,名曰佃户,见田主不敢施揖,伺其过而复行。谷珍父为佃户,过于恭主。谷珍兄弟四人,既长,谷珍谓父曰,田主亦人尔,何恭如此?父曰,我养赡汝等,由田主之田也,何可不恭?谷珍不悦。父卒,兄弟戮力,家道渐裕,酿酒以伺田主之索租。一日,主仆至其家,盛馔宴主,先以美酝醉死其仆,而主亦醉死焉,皆醯其尸于酒瓮。越数日,主家不见还,来询,答以索租去久矣;询其邻,答曰,但见主仆等到其家,何不见出也。日久,事渐露,主家诉于官,遣人捕之,至则拒而杀之,既而官躬往捕,亦被杀,而兄弟亡命于海者十余年,乃拉漳州贼船寇漳州。惟时文恬武嬉,一寇贼(?)陷,朝廷命泰不华招降,堕其计,亦死。势日猖獗,窃据台、温、明十二郡,十有八年,而吾明久为其窠窟,以上虞之通明坝为界,民有死罪,惟沉于江耳。大明中天,群霾渐消,谷珍初处于海,欲效徐福,既而其下诱之内附焉。……谷珍肇乱,先天下而起兵,有如此录,其始末得于父老之传闻云。”(黄溥:《闲中今古录摘抄》,《纪录汇编》卷一二九,第41)

    《明史》卷一二三《方国珍传》:黄岩人,世以贩盐浮海为业。元至正八年(1348),有蔡乱头者,行剽海上,有司发兵捕之。国珍怨家告其通寇,国珍杀怨家,遂与兄国璋、弟国瑛、国珉亡人海,聚众数千人,劫运艘,梗海道……”

   

107.行部与行在

    北狩,永乐七年己丑(1407),六曹称行部。十五年丁酉(1412),改云行在某部。北京之为京师,不复称行在也,盖自正统辛酉(六年,1411)始也。”(郑晓:《今言》卷三,《纪录汇编》卷一四六,第49)

   

108.户口盐钞及马丁

    今百姓计口而纳盐粮。国制颁民以盐,乃收其钞。国初沈留公差自杭赴京,奏杭州市民不务生理,专服美丽衣服,出入公门,结交官吏,说事过钱,坏法害民。太祖曰,浙江等处及直隶府州市民,著他见丁出钱,买马往北地当驿站。至今为丁田马丁云.”(《留青日札摘抄》卷二《盐口马丁》,《纪录汇编》卷一八八,第65)

   

109.二陆釴

    其一,原姓吴,字鼎仪,昆山人,天顺八年(1464),第二人及第,授编修,历修撰、右春坊、右谕德,擢太常少卿,兼侍读,得疾归,早卒,有《春雨堂稿》三十卷,《病逸漫记》一卷(载《纪录汇编》卷二一,第69),《贤识录》一卷(收入《今献汇言》,《说孚续》卷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地类影印元明善本丛书十种)。事迹见《明史》卷二八六《文苑》附张泰传,刘凤《续吴先贤赞》卷四(《纪录汇编》卷一),《列朝诗集小传》丙第249页,《静志居诗话》卷七第13—14页,《明诗纪事》第3册,第951页。

    又一陆釴,字举之,鄞县人,正德十六年(1521),亦以进士第二人及第,授编修,出为湖广按察佥事,转江西督粮参议,山东提学副使。有《少石子集》十三卷。修《山东通志》四十卷(嘉靖十二年刊)。事迹见《静志堂居诗话》卷一一,《明诗纪事》卷一四,第5册,《戊签》。

   

110.苏松嘉湖官民田均则

    赵同鲁,字与哲,长洲人,有《仙华集》。成弘间布衣家居……三上王三原()书,极言吴中财赋之重,……自宋[理宗]景定四年(1263)春三月,买公田于浙西六郡,共田三百五十余万顷,所收者公租耳。迨元有天下,置江淮财赋都总管府,又立江浙财赋府,各领官田,籍没田,皆不在州县原额。《元史》所记大臣赐田,咸在乎江等路,于时官田已多。及张士诚据吴,所署平章、太尉等官,皆负贩小人,无不克在田宅,一时买献之田,遍于浙西.明初既人版图,按其租籍没人之,已而富民沈万三等又以事被籍没,而浙西之官田愈多矣。官田之租多者,每亩输仓米一石五斗,少者七斗七升四合,本依租以征税,此租额而非粮额也。相沿既久,混租为粮,于是官民之田,科则相远。官田多者,不胜其苦,而苏、松、嘉、湖四府尤甚。其后苏州之田赋,则巡抚都御史陈口均之;湖州之田赋,则知府刘天和、张铎均之;嘉兴之田赋,则知府赵瀛均之。稽诸《实录》,孝陵、献陵、景陵咸下减租之诏。彼时当分官民等则,故然。迨平赋之后,官田之重赋得轻,在当日民非不以为利;然民田之轻赋反重,在今日欲吁恩求減,则其籍已去,无从依据,此司计者所当留意也。至于嘉兴,原止三县,宣德中,析嘉兴,添设秀水、嘉善;析海盐,添设平湖;析崇德,添设桐乡。嘉兴民田多,故田则轻;嘉善官田多,故田则重;秀水则官民相等,故在轻重之间。《赵氏图记》可证。()善邑不原其本,争讼者几百年,不知非附郭二县之弊,犹贾似道之贻害耳。”(《静志居诗话》卷九《赵同鲁》)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16:3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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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读书札记》(二十一)

 

梁方仲

 

101里老与舆论

102里甲排年

103王浩八

104无碍官钱

105内库

   

101.里老与舆论

    《霍勉斋集》卷一二《上代巡王少川公》:一、自潘代巡、陈我公青公相继按临,皆体悉民隐,通达下情,如置铺户和买簿,置库子火食簿,置里长支应簿,皆所以纠察贪婪,宽恤民力。近日革去库子收支,里长只纳支应银在官。每月朔望,里老得人家院作揖言事,尤为澄清明达之要,乞申守前规,斯民实受安靖之福。其里老人院言事,亦多有积年教唆健讼之徒乘机逞诈,乞示谕凡里老作揖稍具在城在乡籍贯连名手本,以资访询,而稽察之术存焉。庶光棍知儆,不为善政之蠹。”

    僧道不许当里长(《常州府志》卷六)

   

102.里甲排年

    《霍勉斋集》卷一二《上吴自湖翁大司马》:一,请谕里甲行免役,以济军需,府凭县,县凭里,此官承旧体也。县官无里长,如蟹去其爪,爬挖不前,然亦在人所处何如耳。三十六年,天下通行免里役,追银解京(将下年顶役挨至三十九年相应攒造各里长,乃觉册籍大乱,)若要九甲派银还第六年补当免。移第一甲作第十甲,册籍得以仍旧。瑕在慈溪,上司准行,时庚申(嘉靖三十九年,1560)二月也。瑕承委往温州查盘归,又往杭报命。比返任,已近六月。瑕集诸耆老语曰:予欲免派里甲补银,除均平外,减通县四千两之派何如?众曰:甚善,但第六甲不得银,不能补役。瑕曰:今已半载,尚未着役,不若一发免了.众曰:谁人服事官府?瑕曰:钱粮责付该催宿牌,予不复出,人犯有当到者,贴名县前,或诸人互相告语,出来完结,予为尔忍耐半年也。众大感激,遂不用里长。过此一年,亦无甚大变事。今时事孔棘,乞以至意谕各县,共济艰难。凡里长愿纳银二十两者,准免全役;愿纳银十两者,准免半役,通行各县。委府官一员收银,出给免票。凡有领免票者,该县皂卒不许更到其门,此为渊驱鱼之一事。近年里役苦吏皂牌票之繁,如火益热,此令一出,决有应者。每县可人数千。或曰:县官无里

长,人犯难拘,钱粮难办,正额拖欠,得不偿失也。夫钱粮之办,当于该征收头及排年画卯,加之意耳。若人犯不得不提者,请稍宽差人下乡之禁,以助官威,但下乡而前件不完,则官吏与有愧责云尔。”

   

103.王浩八

    万斯同《明史》(列传之部)卷四七第26a页有传。又《继世纪闻》卷三,亦有记载。

   

104.无碍官钱

    何孟春《余冬序录》卷八《政治》(《纪录汇编》第52册卷一五一《摘抄四》有异文,用圆括号标记)

    宋时郡县岁收朝廷应人钱粮之外,又有一种入库公使()钱,不知何项办此?州郡库公使钱,所谓无碍官钱,官得使用,如佣钱、搬家钱之类,于此取之;而有司又得以为送遗饯宴过往官员支费。吕居仁《官箴》云:当官取佣钱、搬家钱,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所丧多矣,殊不知此数,吾分外物也。其送遗人者,朱子作郡,亦尝用来,只是用得分明,随官高下多少,定为之例,不至如他人并缘为奸,且以市私恩耳。《语录》云:见人将官钱胡使,为之痛心。两为守,皆承弊政之后,用钱并五分明,凡所送遗,并无定例,俱随所向为厚薄。某问胥吏,向时直是如此。于是立为定例,有何等官员过此,便用何等例送与之,自后遂得公溥。凡人广小官,亦有五千之助。以此观之,库积不为不多。岂即今问刑取赎物耶?抑均徭岁剩数也?朱子言,当时经总钱、牙契钱、倍契钱之类,有被知州瞒匿,通判更不敢与争者。今日无经总制钱额;客引钱有有处,有无处,田产契钱,在处皆有,而不甚多。有司谓之堂食公用。岁终,库收十五二三。其问刑取赎,及均徭剩余数,法应入库,一毫不许擅支.然龌龊掌印,相承瞒者不为少。不知当时何以能办此?今有司钱粮合征外,在法不许一毫擅支。凡有公使上司衙门行移府州县,所谓动支无碍官钱者,特浪语耳。今欲办此,固(《纪录汇编》本缺)非难事,然必爱民惜财,廉而有为者,乃可致之。郡县栉比,安得皆其人乎?若过往官员公差人役,无动官钱以送遗例,有司如(《纪录汇编》本作”)此,但只责在见役里甲头会箕敛,雇夫雇马,买办下程,种种出备,冲要道路,日费不可言。国禁虽存,人情难柅,若之何而小民不告穷也。

   

105.内 

    砖城北,甲、乙、丙、丁、戊五库,与天财、承运等库,惟天财库赃、罚银、香料等项最富。砖城内文华殿南是内承运库,以藏银绢,除岁用外,其余皆人内女官库;云南各处矿银,各闸办银,岁进若干,各人女官库。其各处折粮银,有一顷(?)人太仓,以备边用。岁送西北诸处三十余万两。”(陆代《病逸漫记》,《记录汇编》卷二一,第69)

- 作者: 益智斋主人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9:3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